2023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2023北京高溫補貼發放時間
每年6月至8月
什么是高溫津貼?誰能享受?
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制定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
《辦法》規定,勞動者從事高溫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
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包括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不包括33℃)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
根據北京市安監局、衛計委、人力社保局和市總工會聯合發布的相關文件規定:北京市高溫津貼的發放時間為每年6至8月,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在33℃(含33℃)以上室內工作場所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20元。
北京市相關部門負責人介紹,露天作業如交巡警、快遞員、建筑工人、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工人;室內作業如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都有可能享受到高溫津貼。
此外,用人單位應當為從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
高溫津貼與防暑降溫費是一回事么?
很多人易將防暑降溫費與高溫津貼混為一談,但嚴格意義上來說,防暑降溫費并不等同于高溫津貼。
高溫津貼是對勞動者在夏季高溫環境下作業付出的超常勞動消耗的一種額外補償。支付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
除了高溫津貼,夏天還有一種福利叫防暑降溫費。防暑降溫費屬于職工福利。如果勞動者不是高溫作業,不符合高溫津貼的領取政策,夏季仍領到了降溫費或降溫實物,那就說明公司的福利待遇比較好。防暑降溫費是否支付以及支付的標準均由用人單位在規章制度、集體合同或勞動合同中規定或約定。
在《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明確向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支付高溫津貼作為用人單位的義務后,一些省份取消了之前的防暑降溫費,取而代之的是高溫津貼。
一般情況下,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在夏季工作并不能當然獲得防暑降溫費,而對于有明確規定的地區如天津,從事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除可以享受高溫津貼外,仍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非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亦可以享有防暑降溫費。
什么是高溫補貼:
高溫津貼是用人單位為保障勞動生產者過程中的安全和健康,對勞動者高溫作業以及高溫天氣下作業額外的勞動消耗給予的補償。
高溫補貼領取人員:
高溫補貼發放有兩個標準,只要符合其一,用人單位就需要及時給職工發放!
1)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含35℃)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的;
2)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