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退伍軍人補貼政策
2023年退伍軍人補貼政策
8月1日起,殘疾人(殘疾軍人、殘疾人民警察、殘疾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殘疾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三屬”(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死亡軍人遺屬)定期撫恤金標準、“三紅”(在鄉退伍紅軍老戰士、在鄉西路軍紅軍老戰士、紅軍失散人員)生活補助標準,在現行農村復員軍人生活補貼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200元,烈士老年子女生活補貼標準由現行每人每月390元提高至440元,上述標準資金由中央財政承擔。
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月500元提高到550元,參加考試的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由現行每月550元提高到600元,農村老義務兵每年義務兵役每月補助5元,達到每月35元。上述標準資金由中央財政和地方財政按比例承擔。
提高后,一級因戰、因公、因病殘疾軍人的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年80140元、77610元、75060元,分別比2017年提高7290元、7060元、6820元。
烈士、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的定期養老金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2540元、21850元和20550元。鄉鎮退伍紅軍老兵、鄉西路軍老兵、紅軍失散人員的生活補助標準分別提高到每人每年55570元、5570元和25070元。
如何申請退伍軍人待遇?
(一)本人書面申請。
(二)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核對原件后提交復印件)。
(3)退伍軍人證書原件或《退伍軍人登記表》(復印件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
(4)村(居)委會、鄉(街道)證明(說明服務、疾病、工作、生活困難、勞動能力損失)。城鎮無工作的,還應當提交有關部門未繳納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證明。
(五)軍隊醫院證明。具體指以下幾點之一:
1、退伍軍人登記表(加蓋檔案管理部門印章的原件或復印件)和軍事系統醫院在服役期間出具的慢性病證明(必須經醫院或上級衛生部門確認并加蓋公章)。
2、近日,在服役期間,由軍隊系統醫院復印的病歷管理部門印章的患者患有慢性病原體病歷。
(6)近期慢性病(特別是原軍隊醫院證明中記載的慢性病)復印件、相關醫療檢查報告、診斷結論等,由縣級民政部門指定醫院病歷管理部門印章。
(7)五張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八)戶口簿、身份證、退伍軍人證明、退伍軍人登記表、軍隊醫院證明等名稱不一致的,應當出具有關單位證明其為同一人的證明材料。
每月能領多少錢?
以下分析,還是以張三這位戰友為例。
依據《逐月領取退役金安置辦法》擔任軍士滿16年,退役金按照計發基數的50%確定;超過16年的,每多1年計發比例增加2%。對獲得功勛榮譽表彰,以及長期在艱苦邊遠地區和特殊崗位服役的,按照計發基數一定比例增發退役金。張三在服役期間曾榮立三等功1次,計發比例增加2%。不符合其他增發情形。6年的一級上士,2021年計發基數為8800元,2022年未確定計發基數。
但是,2022年11月,逐月退役金迎來首次上調,幅度為退役金的4%。張三可逐月領取的退役金=8800×52%×(1+4%)=4759.04元。
國家參軍優待政策有哪些
1.退役大學生報考碩士研究生。可選擇“退役大學生士兵”碩士研究生每年8000人專項招生,也可選擇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
2.大學生應征入伍學費補償代償。入伍時對其在校期間繳納的學費實行一次性補償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實行代償,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6000元。
3.大學生在軍隊發展優勢。士兵可以通過考學、優秀士兵保送入學、大學畢業生士兵提干成為軍官。義務兵期滿可選改為軍士,表現特別優秀的義務兵可提前選改為軍士。
4.退役軍士安置優待政策。服役滿12年軍士,50%以上安置到事業單位工作。軍士滿16年或服役滿18年,可逐月領取退役金。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從事個體經營的,3年內按照規定享受扣減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個人所得稅等。
5.軍人和軍屬就醫“三免四優”。軍人、軍人配偶和軍人未成年子女,在軍隊醫療機構就醫免費;軍官、軍士父母及配偶父母,到具有醫保資質的軍隊醫療機構就醫,在醫保結算并扣除完全自費部分后,門急診費用減免20%,住院費用減免50%,若是農村合作醫療報銷50%,報銷后再減免50%。
退役軍人可以隨意離婚嗎
可以。
人民法院審理包括軍人離婚在內的民事案件,實行兩審終審制。這里的“兩審”,是指第一審程序和第二審程序,其中第一審程序分為普通程序和簡易程序。大部分軍人離婚案件適用簡易程序,有著不同于一般民事案件的特別規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條 【協議離婚】夫妻雙方自愿離婚的,應當簽訂書面離婚協議,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離婚登記。離婚協議應當載明雙方自愿離婚的意思表示和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意見。第一千零七十七條 【離婚冷靜期】自婚姻登記機關收到離婚登記申請之日起三十日內,任何一方不愿意離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記機關撤回離婚登記申請。前款規定期限屆滿后三十日內,雙方應當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申請發給離婚證;未申請的,視為撤回離婚登記申請。第一千零七十八條 【離婚登記】婚姻登記機關查明雙方確實是自愿離婚,并已經對子女撫養、財產以及債務處理等事項協商一致的,予以登記,發給離婚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