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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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篇1
申請人:趙某某,男,48歲,住開封縣袁坊鄉張吳寨村5組。
委托代理人:王松柏,河南遼源律師事務所律師。
被申請人:開封市中發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吳明,公司經理。
公司地址:開封市三里堡90號。
申請請求:1請求裁決被申請人賠償申請人醫療費15690.5元,伙食補助費756元,交通費1000元,停工留薪期間工資13650元,護理費5178元,后續治療費6000元,以上共計:42283.5元。
2賠償申請人傷殘補助金、傷殘津貼、工傷醫療補助金,上述具體數額待鑒定結果出來后確定。
事實與理由:被申請人于20__年承包了正陽小區1號樓施工工程,申請人自20__年10月8日開始為被申請人施工,20__年3月19日晚9時許,被申請人強令申請人冒險施工,致申請人從三樓頂墜落,造成申請人趾骨骨折和右根骨骨折。
申請人于20__年7月向開封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申請工傷認定,9月被認定為工傷。
從事故發生至今,被申請人拒絕賠償任何費用,無奈向貴院申請仲裁。
綜上所述,申請人因工受傷,依法應享受公司待遇,請貴院支持申請人的申請請求,以保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
此致
開封市勞動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趙某某
20__年9月24日
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篇2
申請人:___,男,漢族,電話:___________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郵編:______法定代表:_______職務,總經理電話:_______
申訴請求:
一、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20__年9月8日到20__年10月9日雙倍工資計2000元;
二、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一個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計4469元;
三、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9月和_年1月至2月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1650元
四、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9月至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五、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12月1日至_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六、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積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決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_年年終獎2750元。合計金額:22497.15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20__年09月08日起與被申請人建立勞動關系,當時被申請人口訴試用期為一個月,工資為2000元;第二個月轉正后每個月工資為2500元。直至10月9日為止,被申請人都沒與申請人簽定書面勞動合同,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
現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二條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資。因此被申請人應該支付20__-09-08日到20__-10-09日工資計2000元;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計4469元(一年半)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社會勞動保險,單位應繳納社會勞動保險費為勞動者實收工資的20%共計1650元。被申請人未按時支付20__年12月1日至_年3月5日工資8861.11元和年終獎一個月工資2750元。
被申請人沒有為申請人繳納_年1月至2月住房公積金200元。
根據勞動部《關于印發<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的通知》,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
(1)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因此被申請人現金支付申請人20__年9月至_年3月加班工資2567.04元(112小時×15.28元/小時×1.5倍=2567.04)
此致__縣勞動爭議促載委員會
申請人:
(簽名或簽章)
年月日
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篇3
申請人:
被申請人:
法定代表人:
仲裁請求:
1、請求依法確認申請人與被申請人之間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之間存在勞動關系。
2、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拖欠的工資元。
3、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元。
4、請求依法裁決被申請人支付未簽勞動合同雙倍工資的另一部分元。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自__年__月__日通過應聘或朋友介紹的方式入職被申請人處,從事__工作,月工資__元。工作期間被申請人是否與申請人簽訂勞動合同,注明離職原因。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篇4
撤銷勞動_____申請書范文
申?請?人:?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_____?女,漢族?_________?年
申請撤銷事項: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因支付經濟補償金爭議一案已經由_________市勞動爭議_____委員會(以下簡稱_____委)審理并作出_________勞仲案字?第?_____決,該裁決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_____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因此請求法院依法撤銷該_____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一、適用法律不當
1、雙方簽訂的勞動合同上面載明的合同期限為20_________年?月?日至20_________年?月18日,_____委裁決時的適用的法律條款為:“當事人雙方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適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因此過了試用期”。而事實是該合同約定的固定期限已經超過一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_____》?第十九條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而不是_____委認定的不超過一個月,因此_____委就當事人雙方試用期限顯屬適用法律不當。
二、違反法定程序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于20_________年?月_________日收到_____委的應訴通知書,上面約定_____委給予申請人不低于10日的答辯期,因此申請人的答辯期最遲可以到5月30日。但是在_____委出具的通知書上卻要求申請人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去開庭,不到庭視為放棄按缺席處理,申請人沒有口頭或書面承諾放棄答辯期,但是_____委卻只給了申請人4天的答辯期,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享有當然的答辯權利,這是不容置疑的,有權利就要有實現權利的必要條件,答辯期限是條件之一,必須給予保障,_____委這樣明顯顯失公平,沒有保證申請人的答辯權,同時_____委在舉證通知書中給申請人的舉證期限也只給了4天,給申請人調查取證帶來了很大的'時間限制。
二、_____裁決書認定事實不清沒有證據支持
本案在_____過程中,本案被申請人(原審申請人)_________年入職并做出納工作這一主張并沒有提供相關證據證明這一時間和崗位,其同時向_____庭提交關于工作時間的證據只提供了個人銀行卡交易明細,本案申請人(即原審被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向_____庭對被申請人(原審案件申請人)提交的關于的工作時間證據真實性及與本案的關聯性均提出異議,但是_____委對我方提出的異議未與理睬,并用結論來證明結論(見裁決書第2頁第5段前三行)并采用了推定的時間作為本案起始時間,直接影響了本案的裁決結果,對申請人很不公平。
__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______有限公司
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篇5
申請人:____________建設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2號。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被申請人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市____________區____________路17號。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該公司總經理。
案由: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
仲裁請求:
一、裁令被申請人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______元(不含稅金及其他費用);
二、裁令被申請人承擔全部仲裁費用。
事實和理由:
____________年,經建設工程招投標,被申請人與申請人于____________年6月29日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申請人承攬建設被申請人____________訓練館工程項目,合同就工程內容、承包范圍、合同價款及支付方式期限等作了約定。合同簽訂后,申請人及時履行合同義務,于____________年8月完成施工。____________年3月,申請人與被申請人進行結算時,被申請人提出工程中鋼結構屋面按照含鋼量進行結算,雙方發生爭議。
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在招投標過程中、簽訂合同時、以及施工過程中,均約定鋼結構屋面按______元/㎡(成活價)計算,并未進行變更。申請人完成______㎡鋼結構屋面工程,被申請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鋼結構屋面工程款______元,被申請人按照鋼結構屋面含鋼量進行結算不符合合同約定和法律規定。
綜上,根據法律法規規定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中仲裁條款的約定,特申請予以仲裁。
此致
____________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
20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關于申請勞動仲裁的申請篇6
申請人:___,男,漢族,____年__月__日出生,現住___市___區___路___號。聯系電話:______。
被申請人: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區___路___號。電話:___。
法定代表人:___職務:___
請求事項:
一、裁決被申請人向申請人支付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5200元(月平均工資2600元_2)。
二、裁決被訴人向申請人支付20__年6月至20__年6月加班費共54455.15元,其中:1、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費24893.79元及25%的經濟補償金6223.44元。
以上二項合計:___元。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于____年10月進入被訴人單位工作,任司機一職至今。20__年12月28日,雙方簽訂了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約定申請人為總務部司機,約定申請人正常工作時間月工資為700元,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5天。但事實上,被申請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處,星期六、日還要求我隨時出車,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車均有打卡記錄,由公司保管,請仲裁庭要求被申請人提供我的20__年6月至20__年6月間的考勤記錄)。
另外,休息日也是隨時出車加班,我早上6時30分出車接送公司員工上班,直到18時10分接公司員工下班,送完員工需要到20時,除去中午吃飯和休息時間1個小時、平均每日延長工作3個小時以上,同時,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隨時候命出車加班,具體時間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記錄為準。我為被申請人加班,但被申請人卻沒有按《勞動法》的規定給我安排補休,也沒有按規定為我支付加班費。
從被申請人發給我的工資條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時數、加班工資均為零,按照雙方勞動合同約定的月工資940元(20__年7月1日雙方協商將我的合同工資變更為940元)為基數計算,20__年6月至20__年6月間,被申請人拖欠我延時工作時間加班費18670.34元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時間加班費24893.79元未付。為此,我多次找被申請人領導協商要求支付,被申請人均予以拒絕。被申請人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8條第2項和46條第1項的規定,我于__年__月__日以被申請人“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為由向被申請人提出了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由于被申請人拒絕支付我的加班費和經濟補償金,為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貴會申請仲裁,請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支付我的仲裁請求,依法裁決。
此致
___市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
申請人:___(簽名)
__年_月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