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外包個人合同范本
勞務外包個人合同范本篇1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代理機構)
一、總則:
甲方由于業務需要擬通過人事外包形式進行用工;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且具有人事外包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應甲方的需求向其提供人事外包用工服務;
鑒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服務內容及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人事外包員工(以下簡稱“外包員工”)辦理以下事宜。
用工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具體外包人數根據甲方的外包要求及外包名單計算。被外包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外包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等工作狀況有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安排。乙方負責為外包員工辦理以下手續:
為外包員工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為外包員工建立員工檔案;
根據甲方的要求依法為外包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意外傷害險等福利費用;
為外包員工發生工傷、生育、醫療等相關事宜的處理;
根據實際需要,為外包員工出具各種有關證明等;
乙方為甲方提供社保的年檢及員工社保的技術申報服務。
退工服務—乙方為離職的外包員工辦理合法退工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社保的轉移工作;
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的轉移;
對于甲方與外包員工發生的勞務爭議,乙方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咨詢并協助處理。
工資發放—乙方將每月一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資及獎金明細數據發放工資至員工個人銀行卡上(中國銀行);乙方將為工資發放的外包員工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減少或避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政策咨詢—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提供本地范圍內的人事、勞動、社保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咨詢,僅以政府發布政策的提供和解釋為限。
2、協議期限:本協議自如其中一方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或者終止后,協議期間形成的未盡義務,雙方仍應按照約定履行。
三、費用結算
1、甲乙雙方本著方便、簡捷、有效的原則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往來。
服務費按照代發總額的3%計算;
根據甲方采用的服務項目,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服務費用賬單;
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其他未在本協議中列明的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的,有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與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確列舉,并由甲方于當月付款過程中支付;
2、結算時間和方式: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供所有的被外包勞動者社會保險金、外包人員工資和服務費的清單,并開具相應發人事外包人事外包協議書票(發票與清單一起交付),甲方最遲在工資發放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將甲、乙雙方事先確定的社會保險金、工資和服務費從銀行足額劃付到乙方賬戶上;
乙方將于每月18日支付被外包勞動者上月的工資。
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供工資明細數據或確認乙方提供的賬單、未按時足額的付款所導致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提供的賬單有誤從而導致甲方付款延誤的,或者乙方收到甲方的及時足額的付款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被派遣員工的社保保險
1、關于社保費用的繳納付方:乙方是替被派遣員工繳付社會保險的義務方,甲方每月按時將相關社保費用__乙方的銀行賬戶上,由乙方為被派遣員工繳付社保。如被派遣員工在職期間出現工傷的,除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外,其余的責任由甲方或者被派遣人員自行承擔。
2、如建房不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員工的社保費用,發生的相關社保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乙方于被派遣員工約定無需繳付社保的,則乙方需如實告知甲方,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社保費用,之后發生的與社保有關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的繳付、被派遣員工工傷賠償等)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外包員工的聘用有選擇權、決定權,并在外包期間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揮權。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外包員工的工資、工作地點、崗位、考核方式等標準,但上述內容應符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外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外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可以將外包員工退回乙方。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外包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根據法律規定和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乙方代辦的有關事項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有權隨時派員查外包員工的社保保險賬目,乙方必須配合。
7、外包員工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用工關系,甲方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逾越通知或未送達乙方而引起的直接這人由甲方承擔。外包員工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接到報告后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未送達甲方的直接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法律法規之規定和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酬水平,及時并足額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社保基數及金額繳納社保費用。
2、乙方需要即時并足額是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工資及個調稅發放工資并代扣代繳。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人事外包協議支付給被外包員工的薪酬,也不得向外包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外包員工名冊》之日起30日內容完成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包員工,根據甲方《外包員工名冊》的要求提供服務。
4、根據甲方用工中實際需要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提供各種有關外包員工證明和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用工和退工手續、為符合條件被退回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辦理外包員工相關社保的轉移手續、做好外包員工有關檔案管理。
5、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地區內的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的免費咨詢和建議服務。
6、外包員工與甲方終止用工關系,乙方應協助和指導甲方及其外包員工辦理相關手續。
7、若甲方按本協議規定及時繳納全部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后,乙方不能或延誤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人事外包服務,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和與之相應的間接責任。
8、乙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及時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甲方提供協助。
9、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企業資質情況。
七、保密協義務
任何一方以書面、口頭或者電子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商業計劃、客戶信息、財務數據、文檔模板、質量標準、雙方定立的協議及全部附件、資料均為保密信息。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許可給任何第三方和無知悉必要的內部雇員,否則違約方需要承擔給受害方帶來的相關損失。
八、解除與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任一方有權提前貳(2)個月通知對方或向對方另行支付貳(2)個月外包服務費后接觸本協議。在交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配合,友好協商合適的社保終止時間,乙方將相關信息整理清楚并交于甲方責任聯系人。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并不能及時糾正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于壹個月的涉及員工外包服務費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本協議履行中,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是延期履行協議,或是變更協議中的某些條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能免除責任。
九、部分無效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協議條款無效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該無效條款自動失效,但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如因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化導致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內容無法正常進行的,則雙方皆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并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十、完整協議
1、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全部協議,取得之前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的任何約定或安排。雙方特此聲明,除非書面做出且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不得變更。
2、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中對于乙方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的具體人數、費用等與協議有不同約定的,應以附件中的約定為準。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附件中說明。本協議中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相關的未盡事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處理。
3、雙方對于本協議的履行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的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外包個人合同范本篇2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代理機構)
一、總則:
甲方由于業務需要擬通過人事外包形式進行用工;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且具有人事外包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應甲方的需求向其提供人事外包用工服務;
鑒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服務內容及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人事外包員工(以下簡稱“外包員工”)辦理以下事宜。
用工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具體外包人數根據甲方的外包要求及外包名單計算。被外包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外包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等工作狀況有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安排。乙方負責為外包員工辦理以下手續:
為外包員工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為外包員工建立員工檔案;
根據甲方的要求依法為外包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意外傷害險等福利費用;
為外包員工發生工傷、生育、醫療等相關事宜的處理;
根據實際需要,為外包員工出具各種有關證明等;
乙方為甲方提供社保的年檢及員工社保的技術申報服務。
退工服務—乙方為離職的外包員工辦理合法退工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社保的轉移工作;
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的轉移;
對于甲方與外包員工發生的勞務爭議,乙方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咨詢并協助處理。
工資發放—乙方將每月一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資及獎金明細數據發放工資至員工個人銀行卡上(中國銀行);乙方將為工資發放的外包員工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減少或避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政策咨詢—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提供本地范圍內的人事、勞動、社保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咨詢,僅以政府發布政策的提供和解釋為限。
2、協議期限:本協議自如其中一方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或者終止后,協議期間形成的未盡義務,雙方仍應按照約定履行。
三、費用結算
1、甲乙雙方本著方便、簡捷、有效的原則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往來。
服務費按照代發總額的3%計算;
根據甲方采用的服務項目,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服務費用賬單;
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其他未在本協議中列明的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的,有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與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確列舉,并由甲方于當月付款過程中支付;
2、結算時間和方式: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供所有的被外包勞動者社會保險金、外包人員工資和服務費的清單,并開具相應發人事外包人事外包協議書票(發票與清單一起交付),甲方最遲在工資發放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將甲、乙雙方事先確定的社會保險金、工資和服務費從銀行足額劃付到乙方賬戶上;
乙方將于每月18日支付被外包勞動者上月的工資。
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供工資明細數據或確認乙方提供的賬單、未按時足額的付款所導致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提供的賬單有誤從而導致甲方付款延誤的,或者乙方收到甲方的及時足額的付款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被派遣員工的社保保險
1、關于社保費用的繳納付方:乙方是替被派遣員工繳付社會保險的義務方,甲方每月按時將相關社保費用乙方的銀行賬戶上,由乙方為被派遣員工繳付社保。如被派遣員工在職期間出現工傷的,除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外,其余的責任由甲方或者被派遣人員自行承擔。
2、如建房不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員工的社保費用,發生的相關社保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乙方于被派遣員工約定無需繳付社保的,則乙方需如實告知甲方,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社保費用,之后發生的與社保有關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的繳付、被派遣員工工傷賠償等)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外包員工的聘用有選擇權、決定權,并在外包期間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揮權。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外包員工的工資、工作地點、崗位、考核方式等標準,但上述內容應符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外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外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可以將外包員工退回乙方。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外包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根據法律規定和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乙方代辦的有關事項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有權隨時派員查外包員工的社保保險賬目,乙方必須配合。
7、外包員工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用工關系,甲方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逾越通知或未送達乙方而引起的直接這人由甲方承擔。外包員工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接到報告后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未送達甲方的直接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法律法規之規定和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酬水平,及時并足額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社保基數及金額繳納社保費用。
2、乙方需要即時并足額是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工資及個調稅發放工資并代扣代繳。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人事外包協議支付給被外包員工的薪酬,也不得向外包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外包員工名冊》之日起30日內容完成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包員工,根據甲方《外包員工名冊》的要求提供服務。
4、根據甲方用工中實際需要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提供各種有關外包員工證明和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用工和退工手續、為符合條件被退回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辦理外包員工相關社保的轉移手續、做好外包員工有關檔案管理。
5、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地區內的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的免費咨詢和建議服務。
6、外包員工與甲方終止用工關系,乙方應協助和指導甲方及其外包員工辦理相關手續。
7、若甲方按本協議規定及時繳納全部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后,乙方不能或延誤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人事外包服務,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和與之相應的間接責任。
8、乙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及時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甲方提供協助。
9、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企業資質情況。
七、保密協義務
任何一方以書面、口頭或者電子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商業計劃、客戶信息、財務數據、文檔模板、質量標準、雙方定立的協議及全部附件、資料均為保密信息。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許可給任何第三方和無知悉必要的內部雇員,否則違約方需要承擔給受害方帶來的相關損失。
八、解除與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任一方有權提前貳(2)個月通知對方或向對方另行支付貳(2)個月外包服務費后接觸本協議。在交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配合,友好協商合適的社保終止時間,乙方將相關信息整理清楚并交于甲方責任聯系人。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并不能及時糾正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于壹個月的涉及員工外包服務費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本協議履行中,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是延期履行協議,或是變更協議中的某些條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能免除責任。
九、部分無效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協議條款無效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該無效條款自動失效,但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如因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化導致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內容無法正常進行的,則雙方皆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并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十、完整協議
1、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全部協議,取得之前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的任何約定或安排。雙方特此聲明,除非書面做出且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不得變更。
2、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中對于乙方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的具體人數、費用等與協議有不同約定的,應以附件中的約定為準。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附件中說明。本協議中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相關的未盡事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處理。
3、雙方對于本協議的履行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的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外包個人合同范本篇3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代理機構)
一、總則:
甲方由于業務需要擬通過人事外包形式進行用工;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且具有人事外包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應甲方的需求向其提供人事外包用工服務;
鑒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服務內容及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人事外包員工(以下簡稱“外包員工”)辦理以下事宜。
用工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具體外包人數根據甲方的外包要求及外包名單計算。被外包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外包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等工作狀況有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安排。乙方負責為外包員工辦理以下手續:
為外包員工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為外包員工建立員工檔案;
根據甲方的要求依法為外包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意外傷害險等福利費用;
為外包員工發生工傷、生育、醫療等相關事宜的處理;
根據實際需要,為外包員工出具各種有關證明等;
乙方為甲方提供社保的年檢及員工社保的技術申報服務。
退工服務—乙方為離職的外包員工辦理合法退工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社保的轉移工作;
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的轉移;
對于甲方與外包員工發生的勞務爭議,乙方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咨詢并協助處理。
工資發放—乙方將每月一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資及獎金明細數據發放工資至員工個人銀行卡上(中國銀行);乙方將為工資發放的外包員工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減少或避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政策咨詢—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提供本地范圍內的人事、勞動、社保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咨詢,僅以政府發布政策的提供和解釋為限。
2、協議期限:本協議自如其中一方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或者終止后,協議期間形成的未盡義務,雙方仍應按照約定履行。
三、費用結算
1、甲乙雙方本著方便、簡捷、有效的原則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往來。
服務費按照代發總額的3%計算;
根據甲方采用的服務項目,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服務費用賬單;
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其他未在本協議中列明的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的,有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與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確列舉,并由甲方于當月付款過程中支付;
2、結算時間和方式: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供所有的被外包勞動者社會保險金、外包人員工資和服務費的清單,并開具相應發人事外包人事外包協議書票(發票與清單一起交付),甲方最遲在工資發放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將甲、乙雙方事先確定的社會保險金、工資和服務費從銀行足額劃付到乙方賬戶上;
乙方將于每月18日支付被外包勞動者上月的工資。
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供工資明細數據或確認乙方提供的賬單、未按時足額的付款所導致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提供的賬單有誤從而導致甲方付款延誤的,或者乙方收到甲方的及時足額的付款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被派遣員工的社保保險
1、關于社保費用的繳納付方:乙方是替被派遣員工繳付社會保險的義務方,甲方每月按時將相關社保費用__乙方的銀行賬戶上,由乙方為被派遣員工繳付社保。如被派遣員工在職期間出現工傷的,除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外,其余的責任由甲方或者被派遣人員自行承擔。
2、如建房不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員工的社保費用,發生的相關社保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乙方于被派遣員工約定無需繳付社保的,則乙方需如實告知甲方,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社保費用,之后發生的與社保有關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的繳付、被派遣員工工傷賠償等)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外包員工的聘用有選擇權、決定權,并在外包期間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揮權。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外包員工的工資、工作地點、崗位、考核方式等標準,但上述內容應符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外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外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可以將外包員工退回乙方。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外包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根據法律規定和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乙方代辦的有關事項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有權隨時派員查外包員工的社保保險賬目,乙方必須配合。
7、外包員工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用工關系,甲方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逾越通知或未送達乙方而引起的直接這人由甲方承擔。外包員工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接到報告后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未送達甲方的直接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法律法規之規定和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酬水平,及時并足額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社保基數及金額繳納社保費用。
2、乙方需要即時并足額是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工資及個調稅發放工資并代扣代繳。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人事外包協議支付給被外包員工的薪酬,也不得向外包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外包員工名冊》之日起30日內容完成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包員工,根據甲方《外包員工名冊》的要求提供服務。
4、根據甲方用工中實際需要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提供各種有關外包員工證明和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用工和退工手續、為符合條件被退回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辦理外包員工相關社保的轉移手續、做好外包員工有關檔案管理。
5、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地區內的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的免費咨詢和建議服務。
6、外包員工與甲方終止用工關系,乙方應協助和指導甲方及其外包員工辦理相關手續。
7、若甲方按本協議規定及時繳納全部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后,乙方不能或延誤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人事外包服務,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和與之相應的間接責任。
8、乙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及時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甲方提供協助。
9、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企業資質情況。
七、保密協義務
任何一方以書面、口頭或者電子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商業計劃、客戶信息、財務數據、文檔模板、質量標準、雙方定立的協議及全部附件、資料均為保密信息。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許可給任何第三方和無知悉必要的內部雇員,否則違約方需要承擔給受害方帶來的相關損失。
八、解除與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任一方有權提前貳(2)個月通知對方或向對方另行支付貳(2)個月外包服務費后接觸本協議。在交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配合,友好協商合適的社保終止時間,乙方將相關信息整理清楚并交于甲方責任聯系人。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并不能及時糾正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于壹個月的涉及員工外包服務費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本協議履行中,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是延期履行協議,或是變更協議中的某些條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能免除責任。
九、部分無效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協議條款無效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該無效條款自動失效,但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如因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化導致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內容無法正常進行的,則雙方皆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并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十、完整協議
1、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全部協議,取得之前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的任何約定或安排。雙方特此聲明,除非書面做出且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不得變更。
2、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中對于乙方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的具體人數、費用等與協議有不同約定的,應以附件中的約定為準。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附件中說明。本協議中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相關的未盡事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處理。
3、雙方對于本協議的履行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的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外包個人合同范本篇4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代理機構)
一、總則:
甲方由于業務需要擬通過人事外包形式進行用工;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且具有人事外包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應甲方的需求向其提供人事外包用工服務;
鑒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服務內容及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人事外包員工(以下簡稱“外包員工”)辦理以下事宜。
用工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具體外包人數根據甲方的外包要求及外包名單計算。被外包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外包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等工作狀況有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安排。乙方負責為外包員工辦理以下手續:
為外包員工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為外包員工建立員工檔案;
根據甲方的要求依法為外包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意外傷害險等福利費用;
為外包員工發生工傷、生育、醫療等相關事宜的處理;
根據實際需要,為外包員工出具各種有關證明等;
乙方為甲方提供社保的年檢及員工社保的技術申報服務。
退工服務—乙方為離職的外包員工辦理合法退工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社保的轉移工作;
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的轉移;
對于甲方與外包員工發生的勞務爭議,乙方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咨詢并協助處理。
工資發放—乙方將每月一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資及獎金明細數據發放工資至員工個人銀行卡上(中國銀行);乙方將為工資發放的外包員工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減少或避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政策咨詢—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提供本地范圍內的人事、勞動、社保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咨詢,僅以政府發布政策的提供和解釋為限。
2、協議期限:本協議自如其中一方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或者終止后,協議期間形成的未盡義務,雙方仍應按照約定履行。
三、費用結算
1、甲乙雙方本著方便、簡捷、有效的原則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往來。
服務費按照代發總額的3%計算;
根據甲方采用的服務項目,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服務費用賬單;
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其他未在本協議中列明的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的,有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與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確列舉,并由甲方于當月付款過程中支付;
2、結算時間和方式: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供所有的被外包勞動者社會保險金、外包人員工資和服務費的清單,并開具相應發人事外包人事外包協議書票(發票與清單一起交付),甲方最遲在工資發放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將甲、乙雙方事先確定的社會保險金、工資和服務費從銀行足額劃付到乙方賬戶上;
乙方將于每月18日支付被外包勞動者上月的工資。
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供工資明細數據或確認乙方提供的賬單、未按時足額的付款所導致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提供的賬單有誤從而導致甲方付款延誤的,或者乙方收到甲方的及時足額的付款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被派遣員工的社保保險
1、關于社保費用的繳納付方:乙方是替被派遣員工繳付社會保險的義務方,甲方每月按時將相關社保費用乙方的銀行賬戶上,由乙方為被派遣員工繳付社保。如被派遣員工在職期間出現工傷的,除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外,其余的責任由甲方或者被派遣人員自行承擔。
2、如建房不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員工的社保費用,發生的相關社保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乙方于被派遣員工約定無需繳付社保的,則乙方需如實告知甲方,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社保費用,之后發生的與社保有關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的繳付、被派遣員工工傷賠償等)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外包員工的聘用有選擇權、決定權,并在外包期間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揮權。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外包員工的工資、工作地點、崗位、考核方式等標準,但上述內容應符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外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外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可以將外包員工退回乙方。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外包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根據法律規定和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乙方代辦的有關事項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有權隨時派員查外包員工的社保保險賬目,乙方必須配合。
7、外包員工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用工關系,甲方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逾越通知或未送達乙方而引起的直接這人由甲方承擔。外包員工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接到報告后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未送達甲方的直接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法律法規之規定和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酬水平,及時并足額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社保基數及金額繳納社保費用。
2、乙方需要即時并足額是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工資及個調稅發放工資并代扣代繳。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人事外包協議支付給被外包員工的薪酬,也不得向外包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外包員工名冊》之日起30日內容完成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包員工,根據甲方《外包員工名冊》的要求提供服務。
4、根據甲方用工中實際需要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提供各種有關外包員工證明和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用工和退工手續、為符合條件被退回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辦理外包員工相關社保的轉移手續、做好外包員工有關檔案管理。
5、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地區內的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的免費咨詢和建議服務。
6、外包員工與甲方終止用工關系,乙方應協助和指導甲方及其外包員工辦理相關手續。
7、若甲方按本協議規定及時繳納全部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后,乙方不能或延誤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人事外包服務,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和與之相應的間接責任。
8、乙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及時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甲方提供協助。
9、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企業資質情況。
七、保密協義務
任何一方以書面、口頭或者電子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商業計劃、客戶信息、財務數據、文檔模板、質量標準、雙方定立的協議及全部附件、資料均為保密信息。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許可給任何第三方和無知悉必要的內部雇員,否則違約方需要承擔給受害方帶來的相關損失。
八、解除與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任一方有權提前貳(2)個月通知對方或向對方另行支付貳(2)個月外包服務費后接觸本協議。在交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配合,友好協商合適的社保終止時間,乙方將相關信息整理清楚并交于甲方責任聯系人。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并不能及時糾正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于壹個月的涉及員工外包服務費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本協議履行中,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是延期履行協議,或是變更協議中的某些條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能免除責任。
九、部分無效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協議條款無效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該無效條款自動失效,但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如因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化導致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內容無法正常進行的,則雙方皆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并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十、完整協議
1、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全部協議,取得之前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的任何約定或安排。雙方特此聲明,除非書面做出且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不得變更。
2、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中對于乙方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的具體人數、費用等與協議有不同約定的,應以附件中的約定為準。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附件中說明。本協議中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相關的未盡事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處理。
3、雙方對于本協議的履行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的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外包個人合同范本篇5
甲方: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
郵政編碼:__
電話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性別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戶口所在地_______省(市)_______區(縣)__________街道(鄉鎮)通訊地址
第一條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
第三條乙方提供勞務的方法為:。
第四條甲方向乙方支付勞務費1000元人民幣(大寫:壹仟元整)
第五條乙方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法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六條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
第七條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法:__銀行轉賬或支付寶____。
第八條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40元人民幣(大寫:肆拾元整),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九條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四、由于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中止的。
第十條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僅需提前一周通知另一方即可。
第十一條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二條依據本協議第十條、第十一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三條因本協議引起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任何爭議,均提請北京市人民法院進行仲裁。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
第十四條本合同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甚至涉及仲裁時,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五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勞務外包個人合同范本篇6
甲方(實際用工單位)
乙方(代理機構)
一、總則:
甲方由于業務需要擬通過人事外包形式進行用工;
乙方是一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設立,且具有人事外包資質的人力資源服務公司,擬按照本協議的約定及應甲方的需求向其提供人事外包用工服務;
鑒此,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有關法律法規之規定,甲乙雙方平等互利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二、服務內容及期限
1、乙方接受甲方委托,為甲方人事外包員工(以下簡稱“外包員工”)辦理以下事宜。
用工服務—乙方為甲方提供人事外包,具體外包人數根據甲方的外包要求及外包名單計算。被外包員工與乙方簽訂勞動合同,外包員工的工作地點、崗位、方式等工作狀況有甲方根據業務需要安排。乙方負責為外包員工辦理以下手續:
為外包員工辦理合法用工手續;
為外包員工建立員工檔案;
根據甲方的要求依法為外包員工繳納社會保險或者意外傷害險等福利費用;
為外包員工發生工傷、生育、醫療等相關事宜的處理;
根據實際需要,為外包員工出具各種有關證明等;
乙方為甲方提供社保的年檢及員工社保的技術申報服務。
退工服務—乙方為離職的外包員工辦理合法退工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
為符合條件的外包員工辦理社保的轉移工作;
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的轉移;
對于甲方與外包員工發生的勞務爭議,乙方提供相應的法律法規咨詢并協助處理。
工資發放—乙方將每月一次按照甲方提供的工資及獎金明細數據發放工資至員工個人銀行卡上(中國銀行);乙方將為工資發放的外包員工統一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以及通過合法有效的途徑減少或避免個人所得稅的繳納。
政策咨詢—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提供本地范圍內的人事、勞動、社保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咨詢,僅以政府發布政策的提供和解釋為限。
2、協議期限:本協議自如其中一方提前兩個月以書面形式提出變更或者終止后,協議期間形成的未盡義務,雙方仍應按照約定履行。
三、費用結算
1、甲乙雙方本著方便、簡捷、有效的原則處理所發生的費用往來。
服務費按照代發總額的3%計算;
根據甲方采用的服務項目,乙方每月為甲方提供服務費用賬單;
如果在服務過程中發生了其他未在本協議中列明的費用,甲乙雙方本著友好合作的原則,經甲方書面同意確認的,有乙方根據實際發生費用與每月付款通知中明確列舉,并由甲方于當月付款過程中支付;
2、結算時間和方式:
乙方按時向甲方提供所有的被外包勞動者社會保險金、外包人員工資和服務費的清單,并開具相應發人事外包人事外包協議書票(發票與清單一起交付),甲方最遲在工資發放日的前一個工作日將甲、乙雙方事先確定的社會保險金、工資和服務費從銀行足額劃付到乙方賬戶上;
乙方將于每月18日支付被外包勞動者上月的工資。
如因甲方未按時提供工資明細數據或確認乙方提供的賬單、未按時足額的付款所導致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甲方承擔。如乙方提供的賬單有誤從而導致甲方付款延誤的,或者乙方收到甲方的及時足額的付款后,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外包員工工資發放延誤的責任由乙方承擔。
四、被派遣員工的社保保險
1、關于社保費用的繳納付方:乙方是替被派遣員工繳付社會保險的義務方,甲方每月按時將相關社保費用__乙方的銀行賬戶上,由乙方為被派遣員工繳付社保。如被派遣員工在職期間出現工傷的,除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外,其余的責任由甲方或者被派遣人員自行承擔。
2、如建房不向乙方支付被派遣員工的社保費用,發生的相關社保糾紛與乙方無關,由甲方承擔相應的責任。
3、如乙方于被派遣員工約定無需繳付社保的,則乙方需如實告知甲方,甲方不承擔相應的社保費用,之后發生的與社保有關的一切糾紛(包括但不限于社保的繳付、被派遣員工工傷賠償等)與甲方無關。
五、甲方權利、義務
1、甲方對外包員工的聘用有選擇權、決定權,并在外包期間具有工作安排管理指揮權。
2、甲方有權根據業務需要確定外包員工的工資、工作地點、崗位、考核方式等標準,但上述內容應符法律法規的規定。
3、甲方應當履行勞動合同法第62條規定的義務,維護被外包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4、外包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供書面證明材料可以將外包員工退回乙方。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甲方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甲方公司的規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外包員工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5、根據法律規定和地方政府的規定,要求乙方代辦的有關事項所發生的實際費用,由甲方支付。
6、甲方有權隨時派員查外包員工的社保保險賬目,乙方必須配合。
7、外包員工向甲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用工關系,甲方接到報告后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逾越通知或未送達乙方而引起的直接這人由甲方承擔。外包員工向乙方以書面形式提出解除勞動關系,乙方接到報告后應即時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通知或未送達甲方的直接責任由乙方承擔。
六、乙方權利、義務
1、乙方應按法律法規之規定和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約定的薪酬水平,及時并足額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社保基數及金額繳納社保費用。
2、乙方需要即時并足額是按照付款明細上甲方確認的工資及個調稅發放工資并代扣代繳。乙方不得克扣甲方按照本人事外包協議支付給被外包員工的薪酬,也不得向外包員工收取任何費用。
3、乙方在收到甲方提供的《外包員工名冊》之日起30日內容完成與外包員工的勞動合同簽訂。乙方對簽訂勞動合同的外包員工,根據甲方《外包員工名冊》的要求提供服務。
4、根據甲方用工中實際需要或法律法規規定,乙方應提供各種有關外包員工證明和手續,包括但不限于辦理用工和退工手續、為符合條件被退回的外包員工辦理失業救濟金申領手續、辦理外包員工相關社保的轉移手續、做好外包員工有關檔案管理。
5、根據甲方的情況,乙方應向甲方提供本地區內的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及員工福利政策的免費咨詢和建議服務。
6、外包員工與甲方終止用工關系,乙方應協助和指導甲方及其外包員工辦理相關手續。
7、若甲方按本協議規定及時繳納全部費用,并在規定期限內提供相關資料后,乙方不能或延誤履行本協議所規定的人事外包服務,否則乙方應承擔由此產生的直接責任和與之相應的間接責任。
8、乙方應當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及時為外包員工辦理檔案盒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甲方提供協助。
9、乙方須向甲方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及相關企業資質情況。
七、保密協義務
任何一方以書面、口頭或者電子的形式提供給另一方的任何信息或者數據,包括但不限于商業秘密、商業計劃、客戶信息、財務數據、文檔模板、質量標準、雙方定立的協議及全部附件、資料均為保密信息。一方未經對方事先書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將保密信息的部分或者全部披露、許可給任何第三方和無知悉必要的內部雇員,否則違約方需要承擔給受害方帶來的相關損失。
八、解除與終止
1、除本協議另有規定外,任一方有權提前貳(2)個月通知對方或向對方另行支付貳(2)個月外包服務費后接觸本協議。在交接過程中甲乙雙方必須配合,友好協商合適的社保終止時間,乙方將相關信息整理清楚并交于甲方責任聯系人。
2、如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并不能及時糾正是,守約方有權解除協議,并要求違約方支付相當于壹個月的涉及員工外包服務費的違約金。造成損失的,還應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3、本協議履行中,任一方如因不可抗力導致無法履行本協議,應當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證明。雙方可根據實際情況協商決定是延期履行協議,或是變更協議中的某些條款,或提前解除。如因未及時通知對方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不能免除責任。
九、部分無效
本協議在履行中,如因中國政府新頒布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造成本協議條款無效時,均應以新頒布的法律、法規和規章為準,該無效條款自動失效,但其他條款仍然有效。如因法律、法規、規章的變化導致本協議項下的服務內容無法正常進行的,則雙方皆有權提出解除本協議,并無需承擔法律責任。
十、完整協議
1、本協議構成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全部協議,取得之前雙方就本協議標的達成的任何約定或安排。雙方特此聲明,除非書面做出且經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署,本協議不得變更。
2、本協議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組成部分,附件中對于乙方為甲方提供外包服務的具體人數、費用等與協議有不同約定的,應以附件中的約定為準。如有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可在附件中說明。本協議中的附件為本協議不可分割的部分,與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十一、其他
1、本協議正本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雙方正式授權代表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協議相關的未盡事宜,用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友好協商處理。
3、雙方對于本協議的履行如出現糾紛,應協商解決,如協商解決不成的,提交甲方所在的地法院訴訟解決。
甲方:(蓋章)乙方:(蓋章)
法人代表(簽名)法人代表(簽名)
經辦人:經辦人: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年月日年月日
勞務外包個人合同范本篇7
甲方: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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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
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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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甲方生產工作的需要,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就甲方將部分生產項目分包給乙方達成如下外包服務協議,共同遵守。
一、外包合同內容
1、甲方作為發包方,選擇乙方為其產品外包加工方,乙方同時作為甲方勞務項目的承包方。
2、甲方外包的勞務項目內容:由乙方對甲方原材料的加工。
3、乙方根據甲方的工作實際情況確定勞務工的數量,負責組織勞務人員進行生產。
4、合同期限:自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甲方責任
1、甲方負責乙方生產原材料、配件、場所等供給。
2、按時向乙方支付勞務報酬。
3、安排人員對乙方生產的產品進行檢查和驗收。
二、乙方責任
1、負責外包項目產品的生產運作,主要是進行原材料的分類和加工。
2、產品規格和質量應按照甲方標準進行生產。
3、配合乙方檢查人員的檢驗,對于不合格的產品進行返工。
4、按時向乙方交付產品。
5、自行招募人員進行產品加工生產,并保證安全生產,合規生產。
四、勞務費用的結算
1、乙方勞務報酬由勞務費和外包服務費組成。
2、乙方勞務費為________元(以乙方實際生產數量計算,單價為______/件)
3、外包服務費用_______元。
4、甲方在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前將勞務報酬匯入乙方賬戶或現金支付。
五、違約責任
1、乙方無故不按照甲方提出生產工藝進行產品加工,給甲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利追究乙方的違約責任并要求賠償。
2、甲方拖欠乙方費用,按拖欠費用的________%作違約金支付給乙方,或乙方有權停工。
六、爭議的解決方式
如執行本協議過程中發生爭議,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也可簽訂補充協議,協商不成的,甲、乙雙方均可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七、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1、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因不可抗力或因國家、省、市有調節性規定政策導致本合同不能履行,可提前終止或變更本合同。
2、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3、乙方違約、甲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
4、甲方拖欠勞務費用______天以上,乙方可提前解除本合同,所造成損失,由甲方承擔。
5、本合同期滿,是否續簽,雙方均應提前______天通知對方。
八、其他
1、未盡事宜及雙方發生糾紛,雙方本著友好互惠態度進行協商補充解決。
2、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甲、乙雙方各持______份,自雙方簽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章):
負責人(簽字):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