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承包合同
通過合同,雙方可以了解自己在合同執行期間應當履行的責任和義務,從而確保自身的權益得到保護。好的施工工程承包合同是怎樣的?這里給大家提供施工工程承包合同,供大家參考。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篇1
施工總承包: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項目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以下簡稱乙方)
為進一步強化工程項目施工承包管理,認真履行與建設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簡稱總包合同),依據甲方《項目施工經濟承包管理暫行辦法》,明確甲、乙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經雙方平等協商,特簽訂本工程項目施工經濟承包協議書。
第一條、工程概況
1、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_
3、合同承包范圍:_________________含圖紙全部內容
4、合同價款:________________元。
5、合同工期:_______________天
6、合同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
第二條、承包工程范圍及責任目標、指標
1、承包工程范圍:_________________
2、應繳承包費:_________________以工程總造價(包括建設單位供料,直接或指定分包項目且由甲方承擔質量安全責任部分的造價)為計算基數,甲方按此基數的2%(百分之二)向乙方收取承包費。承包費的收取按施工進度款同比例交納,工程竣工結算完成后60日內全部結清。
3、施工工期:_________________270歷天。
4、工程質量:_________________合格工程。
6、安全生產:_________________杜絕重傷以上事故及重大交通事故、械設備和火災事故,避免一般事故,無違章指揮、違章作業行為,安全管理達標。
6、文明施工:_________________爭創省級文明工地、創建市級文明工地
7、工程保修:_________________執行總包合同相關規定及甲方《工程質量同訪保修暫行規定》。
8、民工工資:_________________確保不拖欠。
9、其它: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甲方的權利義務
1、依據本工程招、投標文件在乙方的協助下與建設單位簽訂總包合同。
2、協助乙方按照所承包項目的規模及甲方《項目管理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暫行規定》組建項目管理班子,并派2名項目管理人員,負責質量和安全管理方面工作,其中李明玉為該項目工程部經理,負責協助乙方進行項目外圍關系協調等方面工作。
3、按照甲方《項目工程款收支管理暫行規定》及其它相關規定協助乙方辦理本工程各項財務手續及,工程款收支業務,但對發生經濟糾紛的工程項目款項的支付應由財務部門進行控制支付。
4、依據甲方有關管理辦法,組織對該工程合同履行過程中乙方的工程質量、施工進度、安全生產、文明施工、施工采購、合同管理、工程價款的結算、稅款的繳納、工程交竣工、工程保修等方面進行服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5、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對乙方在本工程施工質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獲得榮譽的給予獎勵,具體標準見甲方有關規定。
6、按照甲方的有關融資管理制度,在符合條件時,提供有償融資,具體執行甲方《內部融資暫行規定》。
第四條、乙方的權利和義務
1、認真履行總包合同的全部條款、投標承諾、本協議書及附屬條款,嚴格執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甲方的各項監督管理。承擔因不履行總包合同、投標承諾、本協議書及附屬條款,或因違反甲方、建設單位、監理單位的規章制度及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而造成的后果和法律責任。
2、乙方作為本工程項目施工的經濟承包人,實行獨立經營核算,自負盈虧。自行承擔總包合同及本協議履行過程中形成的各種債務,包拈承接本工程向建設單位所繳的各類擔保金、經營費用及施工中發生的各項費用等,并承擔風險責任。
3、執行甲方質量、環境及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和甲方在工程進度、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工程保修等方面的規章制度,建立完善的項目施工管理體系。接受甲方職能管理部門的檢查指導,承擔施工作中發生的一切質量、安全事故及有關違法、違規行為的全部責任,
4、按照甲方《項目機構設置及管理人員配置暫行規定》組建項目管理班子,配齊具備相應資格和能力的施工管理人員。由甲方指定的責任管理單位對項目班子構成和人員改為資格進行審核,如認為項目管理班子構成不合理或人員不具備本崗位工作能力及資格,乙方必須對人員組成進行調整更換。承擔甲方委派的.管理人員以及乙方自行聘用甲方的管理人員和甲方以外的其他人員的所有費用。
5、選用具備相應資質和安全成產許可證的勞務分包企業承擔項目的勞務,不得使用不具備相應資格的勞務隊伍。在工程施工前,必須與勞務分包企業簽訂《勞務分包合同》和《勞務分包安全生產管理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責任,并收集有效的分包企業營業執照、資質證書、安全許可證、負責人和專職安全員的安全考核合格證、特種作業人員的資格證復印件。
6、嚴格按照甲方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升降機、物料提升機等特種設備的使用管理工作,必須與具有行業確認書的租賃企業開展租賃工作,與其簽訂《設備租賃合同》和《特種設備租賃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各自的安全責任,并收集有效的出租企業、人員和設備相關資料。
7、保證所有項目的工程款收入必須轉入總包合同約定的銀行賬號或者甲方指定的開戶銀行賬號,未經甲方批準嚴禁在外設立賬號,以現金形式收取的工程價款應及時上交甲方內部銀行,不得坐支。未經審批乙方不得通過業主代付任何費用。接受甲方對本工程建設單位支付的工程預付款及大額超進度付款的監督,提出資金使用計劃,保證將工程資金個在本工程施工建設上。
8、不得在甲方未授權時以甲方或者項目的名義對外簽訂合同。不得以項目部名義簽訂與本工程無關的合同。除特殊情況外,書面合同必須采用甲方指定的合同示范文本,無合同示范文本的,應提請甲方法律事務部等有關部門指定相應的合同示范文本。發生合同爭議時,積極協商解決,如協商不能解決,應及時上報甲方法律事務部,與甲方決定訴訟或仲裁。
9、按國家稅法及相關規定,按時交納稅金,及時向甲方提供完稅證明原件;若建設單位要求代購代繳稅金,則必須向甲方出具當地稅務機關出具的允許代扣代繳的證明。
10、不得以項目部及甲方的名義進行資金拆借及各種賒欠、貸款等業務;不得把個人及本工程以外的經濟、債務等糾紛帶本工程。
11、乙方在施工采購中對外的一切債權債務均必須以乙方承包人自身的名義產生,對因經濟承包工程引發的債權債務一斤其他訴訟仲裁及投訴等,乙方均要無條件主動應訴、起訴、處理,承擔由此引起的全部費用和經濟責任。如因此給甲方造成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甲方的損失。
12、保證本項目安全生產所需資金的投入,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
13、未經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將工程分包或轉包給其他單位和個人。14,與建設單位的工程決算書報甲方審核、備案,并加蓋甲方法人印章后方可報送建設單位。
15,工程項目交竣工應及時將竣工資料報送甲方審核、簽章,并歸檔,工程項目交竣工后的保修責任及費用由乙方實施并承擔。
第五條、違約責任
1、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不履行總包合同和本協議,未實現本協議書中相應目標責任,或違反甲方各種管理制度,不服從甲方的管理,視為違約,除承擔由此引起的一切責任和損失外,甲方還將給予處罰,具體標準見甲方相關規定。
2、乙方對建設主管部門、建設單位、甲方提出的問題不認真及時整改或拖延整改的,甲方有權視其情況予以處理,采取措施對施工隊伍進行整改直至解除與乙方的本經濟承包協議書或者終止與建設單位的總包合同,其責任及由此造成所發生的一切費用(或損失)均由乙方承擔。因此給甲方信譽造成惡劣影響的,罰該工程承包費的50%。
3、乙方惡意串通第三方損害甲方利益,引起法律糾紛的,應承擔對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并處以所有損失的50%~100%罰款或追究法律責任。
4、乙方暗中抽逃或逃去資金挪作他用,影響工程進度、質量無法按合同要求完成的,乙方雙倍承擔由此給甲方造成的所有損失。
5、因乙方拖欠民工工資導致民工投訴的,乙方應立即按規定支付應付工資,并承擔其責任,同時避免事態擴大。若乙方處理不當,只是甲方受到損失,乙方須雙倍賠償。
6、若乙方施工能力或技術素質不能保證工程質量、施工進度要求,又無力調整的情況下,甲方有權采取措施,費用由乙方負擔。
7、項目施工承包人應配合當地政府做好創衛、創文明城市、之力環境等工作,如未達標,按以下情形處罰:_________________
(1)被建設單位通報,罰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2)被建設行政部門通報,罰款。除承擔行政部門罰款外,甲方處罰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3)被建設行政部門通報、罰款、媒體曝光,影響甲方聲譽。除承擔所有經濟責任,甲方處罰人民幣______________元。
8、認證執行甲方《項目合同管理暫行規定》,違反規定給甲方造成損
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追償損失,并處損失額30%的處罰;
9、未經甲方審批私自刻制印章,由乙方賠償全部經濟損失,觸犯法律的,依法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同時,處三萬元到五萬元罰款。
10、對用戶投訴,乙方若不能及時維修,甚至置之不理或故意拖延由甲方委派的本工程責任管理單位處理,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處乙方維修費用2倍的罰款。若給用戶造成經濟損失的,除所發生費用全部由乙方承擔外,處乙方以全部損失費用3~5倍的罰款。
第六條、附則
1、雙方應簽訂《項目施工安全管理協議書》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2、未盡事宜執行甲方《項目施工經濟城堡管理暫行辦法》有關對頂,在履行過程匯中發生爭議,雙方應盡量協商解決,協商不成時,雙方作為獨立的民事主體,通過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訴訟解決。
3、此協議書不能作為融資、借款、擔保等的一句,若因用此協議進行融資、借款借擔保而發生的經濟糾紛,由提供融資、借款及擔保方自行承擔。
4、本協議正本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副本私奔,甲方全執。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蓋章)
地址:_____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簽字)
簽訂時間:___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篇2
發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郵碼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職務____________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________市的有關規定,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嚴肅履行。
第一條工程項目
一、工程名稱: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點: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編號: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范圍和內容:全部工程建筑面積________平方米。(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五、工程造價:全部工程施工圖預算造價人民幣________元,其中:人工費________元。(各單項工程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第二條工程期限
一、開竣工日期:依照國家頒布的工期定額,經雙方商定,本合同工程開竣工日期如下:
全部工程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開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各單項工程開、竣工日期詳見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施工前各項準備工作,雙方應根據工程協議書中第三條規定,分別負責按時完成。
三、在施工過程中,如遇下列情況,可順延工期。順延期限,應由雙方及時協商,簽訂協議,并報有關部門備案。
1.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災害,而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變更計劃或變更施工圖,而不能繼續施工者;
3.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圖、供料、供設備或所需材料、設備不合要求,而被迫停工或不能順利施工者。
第三條物資供應
一、全部工程所需的物資按下列第()項供應方式理:
1.特殊材料、統配部管材料及統配部管機電產品,均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2.統配、部管材料,由乙方負責理申請、訂貨、調劑合用,特殊材料及統配、部管的機電產品,由甲方負責采購供應至乙方指定地點,其他材料均由乙方負責采購供應。
3.包工不包料工程,全部材料、設備由甲方采購供應到現場或指定的加工地點。
4.其他方式:
二、由甲方負責供應材料和設備的品種、規格、數量及進場期限,詳見甲方供應材料、設備一覽表。
三、成套設備和非標準設備,由甲方負責理申請、訂貨及加工,引進成套設備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負責檢驗(甲方委托乙方總包承設備訂貨及非標準設備加工,應另簽訂協議)。
四、工程所需材料,如因供應部門規格、品種或材質不能滿足工程要求必須以其他規格、品種代替或加工處理時,應事先取得原設計單位和甲方同意,并由三方簽訂協議后實行。由于代用或加工而發生的量差、價差及加工費,應按現行規定理結算。
五、凡應附有合格證明的材料,在進場時必須由供應方負責驗證;如無合格證明,必須經供應方試驗合格后方準使用,其試驗費用,應由供應方負擔。因建設單位或設計單位對有出廠合格證明的材料要求重新試驗,其試驗費用,應由甲方負擔。
六、由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和設備,如未按期供應或規格、質量不符要求,經雙方努力仍無法解決,因此造成乙方的損失,應由甲方負擔。
第四條工程款結算
一、全部工程造價的結算方式。按下列第()項規定理:
1.以審查后的施工圖預算加增減變更預算進行結算。
2.按施工圖預算加包干系數確定的包干造價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3.按標準施工圖單方造價包干結算,包干范圍以外的費用,另按有關規定付款。
4.包工不包料工程,按預算定額規定的人工費結算。
5.招標的工程,按中標的價款結算。
二、工程款撥付與結法,按現行規定理(詳見附件)。
第五條施工與設計變更
一、乙方要依據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和質量檢驗標準以及設計要求組織施工,要全部達到合格。
二、要堅持按圖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隨意變更設計。如遇下列情況給對方適成窩工、返工、材料、構件的積壓、施工力量和機械調遷等損失,應由責任方負擔:
1.施工中如發現設計有錯誤或嚴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應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內與原設計單位商定,提出修改或變更設計文件,經甲乙雙方簽訂協議后,方準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設計變更超出原設計標準或規模時,應在施工前按審批程序重新報批,經審查處審核工程預算,經銀行審查投資后,并由甲乙雙方簽訂協議,方可施工。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強行施工。
3.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緩建,甲乙雙方對在建工程,應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4.在施工中,如發現甲方投資不足,不能按時撥付工程進度款,而中途停建、緩建,給乙方造成的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乙方應嚴格執行隱蔽工程驗收制度,凡隱蔽工程完成后,必須經過驗收作出記錄,方能繼續進行下一工序的施工。一般隱蔽工程由乙方自行檢查驗收,并作好記錄,重大或復雜隱蔽工程,應由乙方書面通知甲方和設計單位共同進行驗收,并理隱蔽工程驗收手續。如甲方未屆時參加,乙方可自行檢查驗收,甲方應予承認。
四、甲乙雙方在施工中遇到工程生項,應按定額管理法報批。變更工程協議所附的變更預算,應在施工前及時送經銀行,做為結算工程款之依據。
第六條竣工驗收、結算與保修
一、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前5日將驗收日期以書面通知甲方屆時驗收,如甲方不能按時參加驗收,須提前通知乙方取得乙方同意后,另訂驗收日期,但甲方須承認竣工日期,如再不按時參加驗收,其所發生的管理費和各項損失均由甲方承擔。并償付給乙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二、竣工工程驗收合格,從驗收之日起3天內,乙方向甲方移交完畢。如甲方不能按期接管、致使驗收后的工程發生損失,應由甲方承擔。
三、本項工程中的單位工程,如需單獨移交甲方,在移交時,雙方應理中間驗收手續,作為該單位竣工工程驗收之依據。
四、在進行竣工工程驗收中,如發現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或返工,并在雙方議定的措施和期限內完成。經驗收合格后,再行移交。由此造成工程逾期交付的,乙方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每日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
五、工程已基本竣工,如遇某種材料或設備雙方均無法解決,致使該項工程不能全部按期竣工,經雙方研究同意,可做減項竣工,并對已完工程進行竣工驗收和理移交手續。
六、竣工工程驗收,以國家頒發的施工驗收規范、技師檢驗標準及施工圖為依據。在進行竣工驗收時,乙方應在驗收前10天向甲方提供以下文件:
1.增減變更文件和其他洽商記錄;
2.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和中間交工驗收記錄;
3.工程竣工后,應繪制竣工圖,工程變更不大的由施工單位在原施工圖上加以說明,提交建設單位存檔。工程變更較大的,可以由建設單位自繪或委托設計單位、施工單位繪制竣工圖。
七、乙方在單項工程竣工驗收后,屬于民用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15天內,屬于工業建設項目,應于竣工驗收后30天內,將竣工結算件送交甲方進行審查。甲方應在接到竣工結算件后,民用建設15天內,工業建設20天內審查完畢,如到期未提出異議,由經銀行審定撥款。
八、工程竣工驗收后,乙方對施工的土建工程質量負責保修一年,采暖工程保修第一個采暖期內。在保修期內,確由施工單位責任造成的屋面漏雨、管道漏水、漏氣、堵塞等質量事故,乙方應負責無償修理。(屬于專業性建筑安裝工程按國務院各有關主管部門的特殊規定理)
九、工程未經驗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動用,由此而發生的質量或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第七條違約責任和仲裁
一、由于乙方責任未按本合同規定的日期竣工,(以竣工驗收合格日期計算)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造價萬分之一的逾期違約金;屬于包工不包料的,每逾期一天,應償付給甲方按預算人工費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
二、甲乙雙方不得借故拖欠各種應付款項,如拖期不付,按銀行的短期貸款利率償付給對方逾期付款違約金。
三、實行合理化建議獎和提前竣工獎的,甲乙雙方應根據有關政策的規定,另行協議。
四、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發生糾紛時,當事人雙方應及時協商,協商不成時,任何一方均可申請各級城鄉建設委員會或雙方上級業務主管部門,進行調解;解決不了的,可選擇下述第()項處理:(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八條附則
一、預算審查手續,由建設單位將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附施工圖預算)送市建設工程合同預算審查處審查。要求鑒證的,可到建筑物所在地的區、縣工商行政管理局進行鑒證。
二、在本合同簽訂之前,雙方簽訂的施工準備合同(工程協議書),可做為本合同之附件。
三、招標工程,按《__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暫行法》簽訂合同。
四、雙方商定的其他事項:
第九條合同附件
一、工程項目一覽表。
二、全部施工圖紙。(合同正本有此附件)
三、施工圖預算。(合同正本及建設銀行有此附件)
四、甲方負責供應的材料、設備一覽表。
五、有關協議:
六、有關補充合同:
第十條合同份數及有效期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正本一份,并分別報送雙方業務主管部門副本一份。
二、本合同自雙方簽訂之日起生效。在全部工程竣工驗收并結清尾款后失效。
建設單位(發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工單位(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負責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篇3
一、詞語定義及合同文件
1、詞語定義
下列詞語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應具有本條所賦予的定義:
1.1通用條款:是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及建設工程施工的需要訂立,通用于建設工程施工的條款。
1.2專用條款:是發包人與承包人根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具體工程實際,經協商達成一致意見的條款,是對通用條款的具體化、補充或修改。
1.3發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具有工程發包主體資格和支付工程價款能力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協議書中約定,被發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體資格的當事人以及取得該當事人資格的合法繼承人。
1.5項目經理:指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指定的負責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設計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設計并取得相應工程設計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7監理單位:指發包人委托的負責本工程監理并取得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等級證書的單位。
1.8工程師:指本工程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或發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身份和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9工程造價管理部門:指國務院有關部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其委托的工程造價管理機構。
1.10工程: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的承包范圍內的工程。
1.11合同價款: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發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完成承包范圍內全部工程并承擔質量保修責任的款項。
1.12追加合同價款:指在合同履行中發生需要增加合同價款的情況,經發包人確認后按計算合同價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價款。
1.13費用:指不包含在合同價款之內的應當由發包人或承包人承擔的經濟支出。
1.14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按總日歷天數(包括法定節假日)計算的承包天數。
1.15開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中約定,承包人開始施工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發包人承包人在協議書約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圍內工程的絕對或相對的日期。
1.17圖紙:指由發包人提供或由承包人提供并經發包人批準,滿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圖紙(包括配套說明和有關資料)。
1.18施工場地:指由發包人提供的用于工程施工的場所以及發包人在圖紙中具體指定的供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場所。
1.19書面形式: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1.20違約責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所應承擔的責任。
1.21索賠: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對于并非自己的過錯,而是應由對方承擔責任的情況造成的實際損失,向對方提出經濟補償和(或)工期順延的要求。
1.22不可抗力: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
1.23小時或天:本合同中規定按小時計算時間的,從事件有效開始時計算(不扣除休息時間);規定按天計算時間的,開始當天不計入,從次日開始計算。時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次日為時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時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時間為當日24時。
2、合同文件及解釋順序
2.1合同文件應能相互解釋,互為說明。除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優先解釋順序如下:
(1)本合同協議書
(2)中標通知書
(3)投標書及其附件
(4)本合同專用條款
(5)本合同通用條款
(6)標準、規范及有關技術文件
(7)圖紙
(8)工程量清單
(9)工程報價單或預算書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承包人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文件視為本合同的組成部分。
2.2當合同文件內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時,在不影響工程正常進行的情況下,由發包人承包人協商解決。雙方也可以提請負責監理的工程師作出解釋。雙方協商不成或不同意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的解釋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語言文字和適用法律、標準及規范
3.1語言文字
本合同文件使用漢語語言文字書寫、解釋和說明。如專用條款約定使用兩種以上(含兩種)語言文字時,漢語應為解釋和說明本合同的標準語言文字。
在少數民族地區,雙方可以約定使用少數民族語言文字書寫和解釋、說明本合同。
3.2適用法律和法規
本合同文件適用國家的法律和行政法規。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規,由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3.3適用標準、規范
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適用國家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標準、規范但有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行業標準、規范的名稱;沒有國家和行業標準、規范的,約定適用工程所在地地方標準、規范的名稱。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供一式兩份約定的標準、規范。
國內沒有相應標準、規范的,由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承包人提出施工技術要求,承包人按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藝,經發包人認可后執行。發包人要求使用國外標準、規范的,應負責提供中文譯本。
本條所發生的購買、翻譯標準、規范或制定施工工藝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圖紙
4.1發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日期和套數,向承包人提供圖紙。承包人需要增加圖紙套數的,發包人應代為復制,復制費用由承包人承擔。發包人對工程有保密要求的,應在專用條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承包人在約定保密期限內履行保密義務。
4.2承包人未經發包人同意,不得將本工程圖紙轉給第三人。工程質量保修期滿后,除承包人存檔需要的圖紙外,應將全部圖紙退還給發包人。
相關的合同范本弱電施工合同消防工程施工合同防水工程施工合同爆破施工合同電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綠化施工合同水利水電工程施工協議書裝修施工協議書4.3承包人應在施工現場保留一套完整圖紙,供工程師及有關人員進行工程檢查時使用。
二、雙方一般權利和義務
5、工程師
5.1實行工程監理的,發包人應在實施監理前將委托的監理單位名稱、監理內容及監理權限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
5.2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在本合同中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工程師按合同約定行使職權,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要求工程師在行使某些職權前需要征得發包人批準的,工程師應征得發包人批準。
5.3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在本合同中也稱工程師,其姓名、職務、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但職權不得與監理單位委派的總監理工程師職權相互交叉。雙方職權發生交叉或不明確時,由發包人予以明確,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1234567
5.4合同履行中,發生影響發包人承包人雙方權利或義務的事件時,負責監理的工程師應依據合同在其職權范圍內客觀公正地進行處理。一方對工程師的處理有異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5.5除合同內有明確約定或經發包人同意外,負責監理的工程師無權解除本合同約定的承包人的任何權利與義務。
5.6不實行工程監理的,本合同中工程師專指發包人派駐施工場地履行合同的代表,其具體職權由發包人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6、工程師的委派和指令
6.1工程師可委派工程師代表,行使合同約定的自己的職權,并可在認為必要時撤回委派。委派和撤回均應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負責監理的工程師還應將委派和撤回通知發包人。委派書和撤回通知作為本合同附件。
工程師代表在工程師授權范圍內向承包人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與工程師發出的函件具有同等效力。承包人對工程師代表向其發出的任何書面形式的函件有疑問時,可將此函件提交工程師,工程師應進行確認。工程師代表發出指令有失誤時,工程師應進行糾正。
除工程師或工程師代表外,發包人派駐工地的其他人員均無權向承包人發出任何指令。
6.2工程師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簽字后,以書面形式交給項目經理,項目經理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確有必要時,工程師可發出口頭指令,并在48小時內給予書面確認,承包人對工程師的指令應予執行。工程師不能及時給予書面確認的,承包人應于工程師發出口頭指令后7天內提出書面確認要求。工程師在承包人提出確認要求后48小時內不予答復的,視為口頭指令已被確認。
承包人認為工程師指令不合理,應在收到指令后24小時內向工程師提出修改指令的書面報告,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報告后24小時內作出修改指令或繼續執行原指令的決定,并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緊急情況下,工程師要求承包人立即執行的指令或承包人雖有異議,但工程師決定仍繼續執行的指令,承包人應予執行。因指令錯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和給承包人造成的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本款規定同樣適用于由工程師代表發出的指令、通知。
6.3工程師應按合同約定,及時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準并履行約定的其他義務。由于工程師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造成工期延誤,發包人應承擔延誤造成的追加合同價款,并賠償承包人有關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
6.4如需更換工程師,發包人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項目經理
7.1項目經理的姓名、職務在專用條款內寫明。
7.2承包人依據合同發出的通知,以書面形式由項目經理簽字后送交工程師,工程師在回執上簽署姓名和收到時間后生效。
7.3項目經理按發包人認可的施工組織設計(施工方案)和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組織施工。在情況緊急且無法與工程師聯系時,項目經理應當采取保證人員生命和工程、財產安全的緊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時內向工程師送交報告。責任在發包人或第三人,由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相應順延工期;責任在承包人,由承包人承擔費用,不順延工期。
7.4承包人如需要更換項目經理,應至少提前7天以書面形式通知發包人,并征得發包人同意。后任繼續行使合同文件約定的前任的職權,履行前任的義務。
7.5發包人可以與承包人協商,建議更換其認為不稱職的項目經理。
8、發包人工作
8.1發包人按專用條款約定的內容和時間完成以下工作:
(1)辦理土地征用、拆遷補償、平整施工場地等工作,使施工場地具備施工條件,在開工后繼續負責解決以上事項遺留問題;
(2)將施工所需水、電、電訊線路從施工場地外部接至專用條款約定地點,保證施工期間的需要;
(3)開通施工場地與城鄉公1234567
10.2群體工程中單位工程分期進行施工的,承包人應按照發包人提供圖紙及有關資料的時間,按單位工程編制進度計劃,其具體內容雙方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10.3承包人必須按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督。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承包人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11、開工及延期開工
11.1承包人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承包人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答復承包人。工程師在接到延期開工申請后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11.2因發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推遲開工日期。發包人賠償承包人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12、暫停施工
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承包人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承包人實施工程師作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承包人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承包人可自行復工。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發包人承擔所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相應順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的,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3、工期延誤
13.1因以下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1)發包人未能按專用條款的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2)發包人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3)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4)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5)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6)不可抗力;
(7)專用條款中約定或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13.2承包人在13.1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就延誤的工期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報告。工程師在收到報告后14天內予以確認,逾期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同意順延工期。
14、工程竣工
14.1承包人必須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4.3施工中發包人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承包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發包人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款等內容。
三、質量與檢驗
15、工程質量
15.1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15.2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16、檢查和返工
16.1承包人應認真按照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要求以及工程師依據合同發出的指令施工,隨時接受工程師的檢查檢驗,為檢查檢驗提供便利條件。
16.2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部分,工程師一經發現,應要求承包人拆除和重新施工,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約定標準。因承包人原因達不到約定標準,由承包人承擔拆除和重新施工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6.3工程師的檢查檢驗不應影響施工正常進行。如影響施工正常進行,檢查檢驗不合格時,影響正常施工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除此之外影響正常施工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相應順延工期。
16.4因工程師指令失誤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發生的追加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擔。
17、隱蔽工程和中間驗收
17.1工程具備隱蔽條件或達到專用條款約定的中間驗收部位,承包人進行自檢,并在隱蔽或中間驗收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驗收。通知包括隱蔽和中間驗收的內容、驗收時間和地點。承包人準備驗收記錄,驗收合格,工程師在驗收記錄上簽字后,承包人可進行隱蔽和繼續施工。驗收不合格,承包人在工程師限定的時間內修改后重新驗收。
17.2工程師不能按時進行驗收,應在驗收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進行驗收,承包人可自行組織驗收,工程師應承認驗收記錄。
17.3經工程師驗收,工程質量符合標準、規范和設計圖紙等要求,驗收24小時后,工程師不在驗收記錄上簽字,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驗收記錄,承包人可進行隱蔽或繼續施工。
18、重新檢驗
無論工程師是否進行驗收,當其要求對已經隱蔽的工程重新檢驗時,承包人應按要求進行剝離或開孔,并在檢驗后重新覆蓋或修復。檢驗合格,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全部追加合同價款,賠償承包人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檢驗不合格,承包人承擔發生的全部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19、工程試車
19.1雙方約定需要試車的,試車內容應與承包人承包的安裝范圍相一致。
19.2設備安裝工程具備單機無負荷試車條件,承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承包人準備試車記錄,發包人根據承包人要求為試車提供必要條件。試車合格,工程師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3工程師不能按時參加試車,須在開始試車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延期不能超過48小時。工程師未能按以上時間提出延期要求,不參加試車,應承認試車記錄。
19.4設備安裝工程具備無負荷聯動試車條件,發包人組織試車,并在試車前48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通知包括試車內容、時間、地點和對承包人的要求,承包人按要求做好準備工作。試車合格,雙方在試車記錄上簽字。
19.5雙方責任
(1)由于設計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發包人應要求設計單位修改設計,承包人按修改后的設計重新安裝。發包人承擔修改設計、拆除及重新安裝的全部費用和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
(2)由于設備制造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由該設備采購一方負責重新購置或修理,承包人負責拆除和重新安裝。設備由承包人采購的,由承包人承擔修理或重新購置、拆除及重新安裝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設備由發包人采購的,發包人承擔上述各項追加合同價款,工期相應順延。1234567
(3)由于承包人施工原因試車達不到驗收要求,承包人按工程師要求重新安裝和試車,并承擔重新安裝和試車的費用,工期不予順延。
(4)試車費用除已包括在合同價款之內或專用條款另有約定外,均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師在試車合格后不在試車記錄上簽字,試車結束24小時后,視為工程師已經認可試車記錄,承包人可繼續施工或辦理竣工手續。
19.6投料試車應在工程竣工驗收后由發包人負責,如發包人要求在工程竣工驗收前進行或需要承包人配合時,應征得承包人同意,另行簽訂補充協議。
四、安全施工
20、安全施工與檢查
20.1承包人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安全標準組織施工,并隨時接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督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0.2發包人應對其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發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違反安全管理的規定進行施工。因發包人原因導致的安全事故,由發包人承擔相應責任及發生的費用。
21、安全防護
21.1承包人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車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始前應向工程師提出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防護措施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1.2實施爆破作業,在放射、毒害性環境中施工(含儲存、運輸、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蝕性物品施工時,承包人應在施工前14天以書面通知工程師,并提出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經工程師認可后實施,由發包人承擔安全防護措施費用。
22、事故處理
22.1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承包人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部門并通知工程師,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擔發生的費用。
22.2發包人承包人對事故責任有爭議時,應按政府有關部門的認定處理。
六、合同價款與支付
23、合同價款及調整
23.1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中標通知書中的中標價格在協議書內約定。非招標工程的合同價款由發包人承包人依據工程預算書在協議書內約定。
23.2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下列三種確定合同價款的方式,雙方可在專用條款內約定采用其中一種:
(1)固定價格合同。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可調價格合同。合同價款可根據雙方的約定而調整,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合同價款調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合同價款包括成本和酬金兩部分,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成本構成和酬金的計算方法。
23.3可調價格合同中合同價款的調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合同價款;
(2)工程造價管理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3)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4)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3.4承包人應當在23.3款情況發生后14天內,將調整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后14天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24、工程預付款
實行工程預付款的,雙方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向承包人預付工程款的時間和數額,開工后按約定的時間和比例逐次扣回。預付時間應不遲于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發包人不按約定預付,承包人在約定預付時間7天后向發包人發出要求預付的通知,發包人收到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預付,承包人可在發出通知后7天停止施工,發包人應從約定應付之日起向承包人支付應付款的貸款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25、工程量的確認
25.1承包人應按專用條款約定的時間,向工程師提交已完工程量的報告。工程師接到報告后7天內按設計圖紙核實已完工程量(以下稱計量),并在計量前24小時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為計量提供便利條件并派人參加。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參加計量,計量結果有效,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
25.2工程師收到承包人報告后7天內未進行計量,從第8天起,承包人報告中開列的工程量即視為被確認,作為工程價款支付的依據。工程師不按約定時間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參加計量,計量結果無效。
25.3對承包人超出設計圖紙范圍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工程師不予計量。
26、工程款(進度款)支付
26.1在確認計量結果后14天內,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按約定時間發包人應扣回的預付款,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結算。
26.2本通用條款第23條確定調整的合同價款,第31條工程變更調整的合同價款及其他條款中約定的追加合同價款,應與工程款(進度款)同期調整支付。
26.3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付款,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延期支付。協議應明確延期支付的時間和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天起應付款的貸款利息。
26.4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五、材料設備供應
27、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
27.1實行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雙方應當約定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一覽表,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2)。一覽表包括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品種、規格、型號、數量、單價、質量等級、提供時間和地點。
27.2發包人按一覽表約定的內容提供材料設備,并向承包人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其質量負責。發包人在所供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承包人,由承包人派人與發包人1234567
(4)到貨地點與一覽表不符,由發包人負責運至一覽表指定地點;
(5)供應數量少于一覽表約定的數量時,由發包人補齊,多于一覽表約定數量時,發包人負責將多出部分運出施工場地;
(6)到貨時間早于一覽表約定時間,由發包人承擔因此發生的保管費用;到貨時間遲于一覽表約定的供應時間,發包人賠償由此造成的承包人損失,造成工期延誤的,相應順延工期;
27.5發包人供應的材料設備使用前,由承包人負責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27.6發包人供應材料設備的結算方法,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28、承包人采購材料設備
28.1承包人負責采購材料設備的,應按照專用條款約定及設計和有關標準要求采購,并提供產品合格證明,對材料設備質量負責。
承包人在材料設備到貨前24小時通知工程師清點。
28.2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與設計或標準要求不符時,承包人應按工程師要求的時間運出施工場地,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3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在使用前,承包人應按工程師的要求進行檢驗或試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檢驗或試驗費用由承包人承擔。
28..4工程師發現承包人采購并使用不符合設計和標準要求的材料設備時,應要求承包人負責修復、拆除或重新采購,由承包人承擔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8.5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時,應經工程師認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減的合同價款雙方以書面形式議定。
28.6由承包人采購的材料設備,發包人不得指定生產廠或供應商。
六、工程變更
29、工程設計變更
29.1施工中發包人需對原工程設計變更,應提前14天以書面形式向承包人發出變更通知。變更超過原設計標準或批準的建設規模時,發包人應報規劃管理部門和其他有關部門重新審查批準,并由原設計單位提供變更的相應圖紙和說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師發出的變更通知及有關要求,進行下列需要的變更:
(1)更改工程有關部分的標高、基線、位置和尺寸;
(2)增減合同中約定的工程量;
(3)改變有關工程的施工時間和順序;
(4)其他有關工程變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變更導致合同價款的增減及造成的承包人損失,由發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29.2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對原工程設計進行變更。因承包人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發包人的直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29.3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工程師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承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發包人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
工程師同意采用承包人合理化建議,所發生的費用和獲得的收益,發包人承包人另行約定分擔或分享。
30、其他變更
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要求變更工程質量標準及發生其他實質性變更,由雙方協商解決。
31、確定變更價款
31.1承包人在工程變更確定后14天內,提出變更工程價款的報告,經工程師確認后調整合同價款。變更合同價款按下列方法進行:
(1)合同中已有適用于變更工程的價格,按合同已有的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2)合同中只有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可以參照類似價格變更合同價款;
(3)合同中沒有適用或類似于變更工程的價格,由承包人提出適當的變更價格,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
31.2承包人在雙方確定變更后14天內不向工程師提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時,視為該項變更不涉及合同價款的變更。
31.3工程師應在收到變更工程價款報告之日起14天內予以確認,工程師無正當理由不確認時,自變更工程價款報告送達之日起14天后視為變更工程價款報告已被確認。
31.4工程師不同意承包人提出的變更價款,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1.5工程師確認增加的工程變更價款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
31.6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導致的工程變更,承包人無權要求追加合同價款。
七、竣工驗收與結算
32、竣工驗收
32.1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承包人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發包人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雙方約定由承包人提供竣工圖的,應當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提供的日期和份數。
32.2發包人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承包人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32.3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32.4工程竣工驗收通過,承包人送交竣工驗收報告的日期為實際竣工日期。工程按發包人要求修改后通過竣工驗收的,實際竣工日期為承包人修改后提請發包人驗收的日期。
32.5發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從第29天起承擔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責任。
32.6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其驗收程序按本通用條款32.1款至32.4款辦理。
32.7因特殊原因,發包人要求部分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雙方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雙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
32.8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發包人不得使用。發包人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發包人承擔責任。
33、竣工結算
33.1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雙方按照協議書約定的合同價款及專用條款約定的合同價款調整內容,進行工程竣工結算。
33.2發包人收到承包人遞交的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進行核實,給予確認或者提出修改意見。發包人確認竣工結算報告后通知經銀行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價款后14天內將竣工工程交付發包人。
33.3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從第29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銀行貸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價款的利息,并承擔違約責任。
33.4發包人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28天內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支付結算價款。發包人在收到竣工結算報告及結算資料后56天內仍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由承包人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承包人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1234567
33.5工程竣工驗收報告經發包人認可后28天內,承包人未能向發包人遞交竣工結算報告及完整的結算資料,造成工程竣工結算不能正常進行或工程竣工結算價款不能及時支付,發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應當交付;發包人不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承擔保管責任。
33.6發包人承包人對工程竣工結算價款發生爭議時,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34、質量保修
34.1承包人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在關規定,對交付發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
34.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承包人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附件3略)。
34.3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
(1)質量保修項目內容及范圍;
(2)質量保修期;
(3)質量保修責任;
(4)質量保修金的支付方法。
八、違約、索賠和爭議
35、違約
35.1發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24條提到的發包人不按時支付工程預付款;
(2)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提到的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導致施工無法進行;
(3)本通用條款第33.3款提到的發包人無正當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結算價款;
(4)發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承包人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發包人賠償承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發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2承包人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1)本通用條款第14.2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本通用條款第15.1款提到的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承包人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發包人造成的損失。雙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承包人賠償發包人損失的計算方法或者承包人應當支付違約金的數額或計算方法。
35.3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36、索賠
36.1當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賠時,要有正當索賠理由,且有索賠事件發生時的有效證據。
36.2發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以及應由發包人承擔責任的其他情況,造成工期延誤和(或)承包人不能及時得到合同價款及承包人的其他經濟損失,承包人可按下列程序以書面形式向發包人索賠:
(1)索賠事件發生后28天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通知;
(2)發出索賠意向通知后28天內,向工程師提出延長工期和(或)補償經濟損失的索賠報告及有關資料;
(3)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于28天內給予答復,或要求承包人進一步補充索賠理由和證據;
(4)工程師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賠報告和有關資料后28天內未予答復或未對承包人作進一步要求,視為該項索賠已經認可;
(5)當該索賠事件持續進行時,承包人應當階段性向工程師發出索賠意向,在索賠事件終了后28天內,向工程師送交索賠的有關資料和最終索賠報告。索賠答復程序與(3)、(4)規定相同。
36.3承包人未能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或發生錯誤,給發包人造成經濟損失,發包人可按36.2款確定的時限向承包人提出索賠。
37、爭議
37.1發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時發生爭議,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關主管部門調解。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雙方可以在專用條款內約定以下一種方式解決爭議:
第一種解決方式:雙方達成仲裁協議,向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第二種解決方式: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
37.2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下列情況的,雙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施工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
(1)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雙方協議停止施工;
(2)調解要求停止施工,且為雙方接受;
(3)仲裁機構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承包人按專用條款的約定分包所承包的部分工程,并與分包單位簽訂分包合同。非經發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承包工程的任何部分分包。
38.2承包人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
38.3工程分包不能解除承包人任何責任與義務。承包人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發包人造成其他損失,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38.4分包工程價款由承包人與分包單位結算。發包人未經承包人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分包單位支付各種工程款項。
39、不可抗力
39.1不可抗力包括因戰爭、動亂、空中飛行物體墜落或其他非發包人承包人責任造成的爆炸、火災,以及專用條款約定的風雨、雪、洪、震等自然災害。
39.2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承包人應立即通知工程師,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發包人應協助承包人采取措施。工程師認為應當暫停施工的,承包人應暫停施工。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48小時內承包人向工程師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承包人應每隔7天向工程師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結束后14天內,承包人向工程師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
39.3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由雙方按以下方法分別承擔:
(1)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發包人承擔;
(2)發包人承包人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擔相應費用;
(3)承包人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承包人承擔;
(4)停工期間,承包人應工程師要求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5)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6)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
39.4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
40、保險
40.1工程開工前,發包人為建設工程和施工場內的自有人員及第三人人員生命財產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1234567
40.2運至施工場地內用于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裝設備,由發包人辦理保險,并支付保險費用。
40.3發包人可以將有關保險事項委托承包人辦理,費用由發包人承擔。
40.4承包人必須為從事危險作業的職工辦理意外傷害保險,并為施工場地內自有人員生命財產和施工機械設備辦理保險,支付保險費用。
40.5保險事故發生時,發包人承包人有責任盡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減少損失。
40.6具體投保內容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在專用條款中約定。
41、擔保
41.1發包人承包人為了全面履行合同,應互相提供以下擔保:
(1)發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及履行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
(2)承包人向發包人提供履約擔保,按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各項義務。
41.2一方違約后,另一方可要求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相應責任。
41.3提供擔保的內容、方式和相關責任,發包人承包人除在專用條款中約定外,被擔保方與擔保方還應簽訂擔保合同,作為本合同附件。
42、專利技術及特殊工藝
42.1發包人要求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負責辦理相應的申報手續,承擔申報、試驗、使用等費用;承包人提出使用專利技術或特殊工藝,應取得工程師認可,承包人負責辦理申報手續并承擔有關費用。
42.2擅自使用專利技術侵犯他人專利權的,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文物和地下障礙物
43.1在施工中發現古墓、古建筑遺址等文物及化石或其他有考古、地質研究等價值的物品時,承包人應立即保護好現場并于4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工程師應于收到書面通知后24小時內報告當地文物管理部門,發包人、承包人按文物管理部門的要求采取妥善保護措施。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如發現后隱瞞不報,致使文物遭受破壞,責任者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43.2施工中發現影響施工的地下障礙物時,承包人應于8小時內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同時提出處置方案,工程師收到處置方案后24小時內予以認可或提出修正方案。發包人承擔由此發生的費用,順延延誤的工期。
所發現的地下障礙物有歸屬單位時,發包人應報請有關部門協同處置。
44、合同解除
44.1發包人承包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44.2發生本通用條款第26.4款情況,停止施工超過56天,發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進度款),承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3發生本通用條款第38.2款禁止的情況,承包人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發包人有權解除合同。
4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發包人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2)因一方違約(包括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緩建)致使合同無法履行。
44.5一方依據44.2、44.3、44.4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通用條款第37條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
44.6合同解除后,承包人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發包人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發包人應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條件,支付以上所發生的費用,并按合同約定支付已完工程價款。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因未及時退貨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
44.7合同解除后,不影響雙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
45、合同生效與終止
45.1雙方在協議書中約定合同生效方式。
45.2除本通用條款第34條外,發包人承包人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承包人向發包人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45.3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發包人承包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46、合同份數
46.1本合同正本兩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發包人承包人分別保存一份。
46.2本合同副本份數,由雙方根據需要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47、補充條款
雙方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結合工程實際經協商一致后,可對本通用條款內容具體化、補充或修改,在專用條款內約定。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篇4
甲方:
乙方:
工程地點:
甲.乙雙方就甲方的涂料工程,由乙方負責施工的有關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乙方必須按照甲方和施工標準、驗收標準和工藝要求在規定的`工期內進行施工。乙方必須聽從甲方有關負責人和合理要求,做到保質保量。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單價元/㎡,施工面積約㎡。按實際面積結算。此價格為包工料單價(不含稅金),施工內容及程序:
1.乙方按甲方指定工序紋理進行施工,面漆顏色用白色水性金屬漆。雙方確定施工紋理及顏色后不得更改,特殊情況再另行協商。甲方有義務為乙方提供施工所需條件,如水、電、腳手架等。
2.乙方施工程序:刮膩子肌理底漆。面漆.甲方確定后應提前天通知乙方,以便乙方備貨及安排人員。
3.甲方以涂裝工序及質量進行工程驗收。
4.乙方施工完畢后在驗收前甲方有義務保護乙方完工的施工面;如有污染或損壞甲方自行修復。或令作商議。
5.付款方式:
6.本協議簽定時甲方應預付給乙方作為工程預付款,膩子刮完打磨完整付,在肌理施工完畢后甲方付工程款;顏色完工驗收合格付工程款。
補充:乙方在正常施工條件下(如無拖欠工程款和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下)確保在___年__月__日完工。如延期乙方付工程款的滯納金給甲方。
7.本協議一式二份,雙方各持一份。自簽定之日起生效。如有其他事宜雙方另行協商。本協議工程款付清后自動失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聯系電話:聯系電話:
簽定日期:簽定日期: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篇5
發包方:太陽通用機械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甲方)
承包方:山東瀚高建設節能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乙方)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以及其它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就乙方承接甲方發包的太陽通用機械有限公司門衛室外墻保溫工程施工的有關事宜協商一致,同意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合同,甲乙雙方共同遵守。
一、工程內容及范圍:太陽通用機械有限公司門衛室外墻保溫工程,根據外墻保溫工程技術規程及驗收標準,保溫工程含基層外膠粘劑.粘貼50MM厚巖棉板、玻纖網格布、抗裂抹面膠漿、加固錨栓(120MM長,每平方米不少子7個)并含人工、機械,垂直運輸、水平運輸及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等。
二、工程地址:龍盛路與珠峰路交匯
三、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檢測,包稅。
四、材料標準:
1、巖棉板要求使用威海博盛牌,50mn表觀密度為140kg/m3,供應商應提供書面證明和產品出廠合格證。
2、粘結砂漿、抹面砂漿使用基舜牌(1500/元噸),承包方應提供生產廠家產品合格證,出廠日期及編號,使用期限、主要成分、適用范圍及使用說明書。每平方米不少于13kg。
3、玻璃網格布要求単位面積質量≥160g/m2,使用外墻保溫專用耐堿玻纖網格布。
4、錨栓采用熱鍍鋅金屬螺釘(天字牌)。塑料膨脹管采用聚酰胺的。各種材料生產廠家應提供具有法定資格的產品檢測報告副本原件。
5、所有材料進場均應由監理方和建設方進行見證取樣,進行復檢和稱重達標后使用,否則禁止使用。
五、工期:
自滿足條件起,15個工作日完成(以工程部下發的開工令為準)。乙方在甲方規定的時間內完成施工任務,保證與工程進度同步,不影響其它工種作業。如乙方未按照合同工期完成,每拖一天罰款1000.00元。
六、質量標準:
1、乙方嚴格按照山東省工程建設標準設計《外墻外保溫構造》施工。并達到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業標準《外墻外保溫工程技術規程》(JGJI44-20__)驗收標準。
2、甲方工程的基面應達到《建筑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GB50300-20__和《建筑裝飾裝修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__的規定。
七、合同價款:
以實際發生數量乘以單價巖棉外墻保溫每平方米110.00元、大理石貼面巖棉外墻保溫每平方米100.00元。
八、付款方式:&39;
材料進場后,自施工之日起7日內付總價款20%作為預付款,外墻外保溫工程完工并經驗收合格后再支付實際發生總工程量的&39;50%的工程款。工程驗收后乙方將全部資科齊全報到甲方后,雙方結算工程價款付至結算款的95%,余5%為質保金,驗收合格滿3年工程無質量問題(無息)一次付清。
九、約定項目:
1、外墻外保溫工程承包給乙方,甲方為乙方提供材料堆放場地、水源、電源,并配合乙方與施工單位搞好協調,所發生的水電費用等由乙方承擔。
2、乙方施工前向甲方監理上交施工組織設計,批準后方可施工,所有進場材料須提供合格證、檢驗報告、并按要求送檢(送檢費由乙方承擔),整理報檢資料,按規定工程竣工后整理三套完整的資料存檔,對于不合格或不經監理認可的材料不得使用。保證驗收合格。
3、乙方人員進場必須有負責生產技術的項目經理(隊長)一名與專職或兼職安全一名,負責與甲方結合與協調工作。甲方將派專門人員負責與乙方聯系、指揮和驗收工作。
4、乙方人員進場必須服從甲方管理,遵守各項制度,如有違反《項目部管理制度》愿意接受罰款。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機械工具、建筑成品損壞照價賠償。
5、乙方必須服從現場施工單位的安全、質量、工期及現場文明等施工管理。如不配合施工單位管理,甲方有權不予支付工程款。
6、甲方有義務及時付款,向乙方提供工作面,協調解決與其他班組的工作關系。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工期延誤時工期相應順延。
7、材料進場前必須告知建設單位,經同意后方可進場。如發現材料私自進場或未使用指定品牌,建設單位有權拒絕使用,并給予相應處罰,情節嚴重者終止合同,造成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8、乙方不得將該工程轉包給第三方施工,否則建設單位有權終止合同,所造成的損失由承包方承擔。
十、安全責任:
1.乙方進入施工現場必須帶好安全帽,高空作業必須系好安全帶,嚴禁高空拋物、吊籃搭好后要經過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2.乙方應做好安全防護措施,在施工中如果出現人身傷亡等事故與甲方無關。
3.施工現場必須做到工完料凈、場地清。材料堆放完畢,搞好文明施工。
4.乙方必須為其施工工人購買保險。
5.乙方在施工中必須嚴格執行有關安全操作規范,因操作不當或失誤導致發生安全事故或火災事故,乙方應承擔由此引發的一切經濟損失或法律責任。
十一、乙方承諾保修期3年。
十二、雙方發生糾紛協商不成可向蘭山區人民法院起訴解決。
十三、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起生效。
甲方:乙方:
電話:電話:
年月日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篇6
甲方(發包人):
乙方(承包人):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自愿、公平和誠信原則,雙方就本建設工程施工事項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__加油站點建設施工工程
工程地點:__集團__分公司__駐區
工程內容:乙方承擔本工程項目如下內容的施工:
1、負責儲油罐位開挖回填、站內場地平整和壓實施工(施工機械甲方自備)。
2、負責土建部分施工、包括:罐體條基和砌體工程、罐口檢查井、加油島和加油機、配電箱、監控基礎與管孔砌筑等相關混凝土配套施工。
3、負責加油機(方鋼管和0.4彩鋼板結構)遮雨棚制作安裝。
4、負責站區網格圍欄(包括兩門)的修整安裝。
5、負責儲油罐的定置和綁縛固定。
6、負責電源線和各電油管溝的挖填(施工機械甲方自備)
7、負責加油機與吸油管、量油管、卸油管、通氣管和阻火器、電氣等連接安裝。吸油管和通氣管和外網電源線由甲方提供。
二、施工方式:
包工包料、包質量、包試運行與保工期。
三、合同工期
合同簽訂蓋章生效后10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一次性達到現行國家驗收標準的合格等級,試運行10天正常合格。
五、工程造價及付款方式
工程造價:陸萬貳仟元,其中土建部分36000元;安裝部分26000元。本工程通過竣工交驗或試運行期正常合格并開具相應額度的建筑工程發票交甲方后付清工程款。
六、質量保證
工程竣工驗收過程應詳實填寫《工程竣工驗收單》。驗收通過后乙方按規定對工程實行保修,質保方式與此前與乙方簽訂的《輕鋼結構庫房建造工程合同》的質保安排進行等同形式捆綁。
七、糾紛解決辦法
任何一方違反合同規定而協商不成,可向經濟合同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訴。
八、附則
本合同一式四份,經雙方代表簽字,加蓋雙方公章后生效。
建設單位(蓋章):施工單位(蓋章):
委托代理人(簽章):委托代理人(簽章):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篇7
第一條定義
“業主”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廠”指在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構成固定設備的全部機器、設備和材料。
“工地”指按本合同用于建造工廠的全部土地。
“工程”指承包商按本合同實施的工程。
“合同價格”指業主向承包商支付的全部工程款項。
第二條承包商的職責
1.承包商應負責設計、籌劃以及在工地上建造工廠。
2.除了業主根據第_________條提供的項目和設施,承包商應提供所有為使工廠成功建造所必需的設備、材料、工具、設施、勞工和服務。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日程安排施工。
4.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中的規定為業主培訓工廠設備的操作和維修人員。
5.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規定的備件。
6.承包商應向業主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維修設備。
第三條業主的職責
1.業主應提供工地,并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包商自由地、不受干擾地出入該工地。
2.業主應按時提供附錄_________中指定的物件和設施。
3.業主將從有關部門獲取為工廠建造、設備運行所必需的執照和許可證,包括承包商雇員的工作許可證。
4.業主應按第_________條中規定的合同價格向承包商支付工程款項。
第四條合同價格
1.在本合同生效后_________天內,業主應向承包商支付金額為合同價格,作為承包商完成該工程并承擔本合同規定的所有義務的全部報酬。
2.合同價格不再上調,完成工種的成本風險應由承包商承擔,商定合同價格時應認為承包商已獲得全部信息并已把所有可能影響成本的因素估計在內。
第五條設計圖樣
1.承包商應根據合同,在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時間內向業主提交工廠建造所需的圖樣,供業主審批。業主應在收到這些圖樣后一個月內,對圖樣進行審核,并作出批準或不批準的決定。
2.承包商應對上述圖樣中的任何缺點、錯誤或疏漏負責,除非這種缺點、錯誤或疏漏是因業主書面提供的不準確信息所致。
3.業主或承包商互相提供的所有圖樣和技術資料,收到方應作為機密文件對待,除非另有商定,收到方不得將這些圖樣和資料用于與本合同無關的其他目的。
第六條檢驗
1.承包商應該按法律和正常的工程慣例的要求,負責工廠所有的檢驗和試驗工作。
2.業主有權在任何適當時間對建造中的工廠的材料和工藝進行檢驗和測試,費用自理。這種檢驗或測試不能免除承包商在合同中應盡的任何義務。
3.完工后的工廠應由業主進行檢驗和測試;工廠何時可以測試,承包商應提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
4.承包商應根據業主的合理要求,為徹底而有效的檢測提供所需要的協助、勞力、材料、電力、燃料、設備、備用品和儀器。
5.工廠通過上述測試后,業主應向承包商簽發一份表示通過測試的證書。檢測中發現的任何問題未圓滿解決,工廠不得移交。
第七條工地
1.承包商應在工地上提供所有令業主滿意的材料、勞力、設備、服務和便利,以便順利施工和完工。
2.在總體上得到上述保證的前提下,承包商應提供下列各項必需品:
a.建筑設備;
b.工地上使用的運輸工具,包括臨時道路;
c.保護人員和財產安全所需的籬笆、燈光、崗哨以及所有其他材料和服務;
d.為材料和施工人員(包括業主雇員)提供臨時倉庫、辦公室和其他房屋建筑;
e.在整個工程移交之前提供電話、滅火設備和急救設備;
f.供施工人員使用的衛生設備和食堂。
3.承包商應遵守當地法律規定的所安全及其他條例。
4.無論何時,承包商都不應在業主的房產及其鄰近建筑物、車道和街道上堆積施工用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工程完工后,應從建筑物及其周圍清除所有用剩的材料,保持工地和工廠安全、整潔,以備使用。
第八條承包商的工作人員
1.承包商將自費為其全部工作人員提供飲食、交通及一切必要的便利。
2.合同簽署后,承包商應指定一名項目經理,在工程進行過程中全權代表承包商。他將在工作時間內坐鎮施工現場。業主向項目經理發出的所有指示,如同發給承包商本人一樣,同樣具有約束力。
3.如果業主認為工地上承包商的雇員品行不端、不能勝任工作或有失職行為,可要求承包商將此人調離或更換。
第九條責任
1.在工廠被最終驗收之前,承包商應對工廠的任何損失或損壞負責,并自費將其修復,直至業主滿意。然而,如果根據本合同,這類損壞的責任不在承包商,而業主要求予以修復,承包商應按業主指示辦理,但費用由業主負擔。
2.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凡因承包商或其分包商的疏忽,或設計、材料或工藝上的缺陷
而產生的任何財產損失或人身傷害,承包商應向業主賠償,并保護業主免受由此而產生的各種訴訟、索賠、要求或費用支出。
3.如果業主因某種原因遭受索賠或訴訟,而按本條款規定承包商應該或可能對該事由承擔法律責任,則業主應立即書面通知承包商。承包商應以業主名義接手并通過談判處理解決或能由此而產生的訴訟,并承擔一切費用。如承包商要求,業主應向承包商提供承包商為處理此類索賠或訴訟所需要的所有資料和幫助。
第十條保險
1.在不限制承包商責任的情況下,承包商將自費投保下列險:
a.機器設備從工廠交貨到目的地的運輸險。
b.為承包商和分包商的所的雇員投保雇員賠償險,或者根據適用的法律和法規投保類似的法定社會保險。
c.防備財產損壞或人身傷害的產品責任險,期限到維修期結束,每次事件的金額不少于_________美元。
d.對承包商或其分包商在執行本合同中使用的所有車輛投保綜合汽車責任險。
2.上述保險單應以承包商及其分包商、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代理人為聯合投保人。保險單應包含保險人放棄對業主及其工程師、顧問、雇員及代理人的代位權之條款。
3.承包商應保持上述保單的完全有效性,直到本合同對其規定的義務解除為止。業主有權隨時索取保單、背書、續保和保險費收據的復印件。如果承包商未能全面投保,業主應有權代表承包商辦理上述保險,支付所有相關保費,并從支付給承包商的款項中扣除有關費用。
第十一條完工
1.一俟工廠的全部建設和安裝工程完工,承包商應通知業主,并根據附錄______的規定進行機械安裝完成測試工作,直至業主滿意
2.測試圓滿結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完工證明書。在完工證明書簽發之前,不得給工廠進料。
3.如果在建造和安裝中出現不影響完成安裝的小缺陷,或者在測試中測出不影響工廠開工的缺陷,業主應簽發完工證明書,而承包商則有義務盡快修復這些不足之處。
第十二條最后驗收
1.完工證明書頒發之后,承包商應提前_________天將工廠性能測試的時間通知業主。
2.為使測試準時開始,業主應按附錄_________中的要求提供原料和其他設備,而承包商應按通知的時間開始性能測試。
3.性能測試將按附示_________的規定進行。測試成功后,業主應簽發一份最后驗收證明書,證明工廠已從證書簽發日起移交業主
4.如果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承包商在進行他認為必要的調整之后,應在業主在場的情況下重新進行測試,時間由雙方商定,條件照舊。
5.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之前,工廠不得投入商業性運轉。如工廠未能通過性能測試,業主仍可酌情頒發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條件是承包商必須盡快糾正工廠存在的問題。
第十三條違約賠償金
1.如果由于承包商的原因導致性能測試的再次失敗,而雙方并無繼續重新測試的協議,則對最后一次測試的結果進行評估。承包商將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支付違約賠償費,費率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2.如果承包商因自身的原因未能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_個月內獲得整個工廠的最后驗收合格證書,承包商須根據附錄_________的規定向業主每月支付相當于合同價格_________%的拖延賠償費,但最多不超過合同價格的_________%。
3.承包商應根據附錄_________規定的格式開立一份以業主為受益人、金額為合同價格_________%的保證書,作為其履行本條款項下義務的保證。
第十四條保修
1.承包商保證,在最后驗收合格證書簽發日起_________個月內或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_個月內(以先到日期為準),所提供的工廠無設計、材料和工藝上的缺陷。
2.發現問題后,如果承包商的代表在現場工作,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按本條款以書面形式向承包商提出全部要求;如果承包商的代表不在現場,業主應在_________天內以航空郵件將確證材料發往承包商總公司。承包商應更換或修理所有有缺陷的零部件。為此,應允許承包商隨時自由出入工地,檢查缺損部件,使其能履行本保修條款。如果承包商因某種特殊情況未能在適當期限內進行雙方同意的補救工作,業主有權自行修復,但費用由承包商負擔。
3.本保修的先決條件是,業主須按承包商的指示和具體規定的性能參數對工廠進行裝備、操作和維護。如果業主未經承包商同意試圖自行修正,則本保修條款無效。
4.本保修條款不包括因自然損壞的物件,也不包括使用壽命不到_________個月的消耗品或類似物件。
5.如果承包商遵照上更換任何設備、材料或工藝,則本保修條款的規定也適用于經修理或更換的設備、材料或工藝,期限為從修理或更換完成之日起1年。
第十五條專利權和專利使用費
1.承包商應全力保護業主在使用其提
供的工幫時免遭因侵犯第三方的專利、設計或版權而面臨的訴訟、索賠、要求和各種費用。
2.如果承包商提供的工程設計、工廠設備的制造和供應以及在工程建造中實施的工作或使用的方法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也應向終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知要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但是,如果業主在經營或使用該廠或其中任何部分時涉及了第三方的專利,他應向第三方支付按許可證或許可條款規定應支付的所有費用、專利使用費和其他款項。
第十六條暫停
1.業主有權隨時向承包商發出書面通知,指示其暫停工程的任何部分或整個工程,如果暫停期超過_______天,則按合同第______條規定作終止合同處理。
2.如果業主未能按照本合同在規定日期_________天內向承包商支付任何款項,或者如果承包商因業主在履行合同上的失誤而被中斷或拖延了工程的進行,承包商有權暫停執行本合同。
3.如果工程按本條款規定暫停,承包商有權收取附加費用,以補償由于此類暫停、中斷和拖延,以及本合同的合理延期執行所造成的&39;成本增加。
第十七條合同終止
1.按照第_________第規定,如果暫停時間持續超過_________天,任何一方都有權通知另一方立即終止本合同。
2.業主可以隨時書面命令承包商停工,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應停止工地上所有的工作,但工程師出于保護、安全目的,或整理已建的或正在安裝的工程,這類工作仍可繼續。承包商在收到終止命令后,也應立即停止所有正在工地外進行的履行合同的工作。
3.根據本條款和第_________條規定,合同終止后,承包商有權收取下列費用:
a.與所完成的工程和勞務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b.與已完成但未移交的工廠相應的那部分合同價格。
第十八條不可抗力
1.如果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而款能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則不對另一方負責,也不應視作違反合同。
2.“不可抗力”指業主或承包商無法控制的情況,使當事人未能按本合同履行其義務,或者不得不延遲履行其義務。下列情況均被視作“不可抗力”:
a.戰爭、敵對事件、外敵行動、入侵、類似戰爭的軍事行動(不管是事宣戰)、內戰;
b.士兵嘩變、軍事叛亂、起義、造反、革命、篡權、或者任何個人代表某個組織或與某個組織有聯系、旨在以暴力推翻合法或現存政府、或以恐怖主義或暴力對政府施加影響的行為;
c.地震、洪水、火災或其他自然災害;
d.所有港口、機場、船運或其他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均遭拒絕;
e.工人罷工、工廠停工、或其他的勞工聯合行動,影響了承包商和分包商履行其義務;
f.當事人無法控制、從而使其不能履行義務的其他任何意外情況。
3.如果本合同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或延遲履行本合同規定的任何義務,他可將不可抗力和由此造成的延遲或妨礙情況通知另一方。發出通知的一方允許根據具體情況及妨礙或延遲持續的時間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合同。
4.根據本第款第3分條規定,如果任何一方免于履行或推遲履行其義務的時間持續了_________個月,那么任何一方都可隨時向另一方發出書面通知,終止本合同。
第十九條轉讓及分包
1.承包商有權按其慣例分包本合同或本合同的任何部分,而不解除承包商履行本合同的任何義務。
2.事先未經另一方書面同意,任何一方都不得將本合同或其中的權利、義務,或合同的任何部分轉讓或讓與第三方,除非公司合并或改組。如出現此種情況,任何一方都不應毫無理由地予以拒絕。
第二十條宣傳
承包商在作與本合同相關的宣傳材料的散發或公開宣布前,應征得業主的同意。
第二十一條合同生效日
1.本合同生效日為雙方簽字后,業主獲得當事人雙方各自有關當局的所有必要批文之日。
2.如果本合同自簽字之日起_________天內仍不能生效,合同即被視作無效,除非雙方另有商定。
第二十二條法律和規定
1.承包商應在與履行本合同有關的所有事務中遵守所有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命令。
2.本合同的解釋、效力和履行,應完全以_________國的法律為準。
第二十三條完整合同
1.本合同是與約雙方之間的完整協議,它取代了以前所有與本合同事項有關的洽談、說明及口頭或書面協議。
2.對本合同的任何修改或補充,須經業主和承包商雙方的書面同意。
第二十四條合同語言
本合同以中文和英語起草,并以英文本為準,對方雙均有約束力。
第二十五條通知
1.按本合同發出的每個通知、同意、指示、命令或決定,應以書面形式發送。發送方式有:向對方有關官員當面遞交,或預付郵資航空傳遞,或通過電報、電傳,或先發電報后信件確認。通訊地址如下:
業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果通知、同意、請求和其他文件發往某個海外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應視作已經送交;如果發往國內目的地,在郵寄日后第_________天視作已經送交。用電報、電傳發出的通知、同意或請求應視作當天送達。
3.按本條款發送的所有通知、同意、批示或決定,應由有關方正式授權的代表簽字。任何一方任何時候如欲變動收件地址,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承包商(蓋章):________業主(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代表人(簽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簽訂地點:____________
施工工程承包合同篇8
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筑安裝工程承包合同條例》、《貴州省消防管理處罰條例》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友好協商達成一致意見,訂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況
工程名稱:
工程地點:
工程內容: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室內消火栓系統、防排煙系統的設備采購及安裝。
二、工程承包范圍
承包范圍:根據甲方提供的消防自動報警設計施工圖、噴淋設計施工圖、暖通設計施圖所示內容:
1、所有室內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設備采購及安裝;
2、所有室內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設備采購及安裝(含噴淋水泵控制箱);
3、所有室內消火栓系統的設備采購及安裝(含消防水泵控制箱);
4、所有室內防排煙系統的設備采購及安裝(含風機控制箱);
5、消防泵、噴淋泵、風機的電源進線安裝由甲方負責,乙方負責風機控制箱到風機和水泵控制箱到水泵的到電源配管、配線及調試。
6、地下消防水池的進水部分的設備采購及安裝。
7、應急照明系統、防火門、氣體滅火系統的設備采購及安裝。
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包工包料(材料須甲方認可)的總承包方式;本合同范圍外的施工內容另行簽證計算。
三、合同工期
開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合同工期總天數:天。
四、質量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根據設計及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達到合格。
五、結算方式
工程款采用預結算方式結算。
六、合同價款支付
1、合同價款在協議書內約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變。雙方約定合同價款包含的風險范圍和風險費用的計算方法,在約定的風險范圍內合同價款不再調整。風險范圍以外的合同價款調整方法,應當另行約定,并嚴格按照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付款方式執行。
2、付款方式:乙方進場施工后,每月25日向甲方申報當月的工程進度,甲方在次月10日前支付80%的進度款給乙方。在工程完工后甲方支付給乙方的進度款須達到工程承包總款90%,本工程的消防合格證取得并交給甲方后,一周內付足工程承包總款的97%,預留3%的工程款作為質保金,質保期壹年,到期后如無質量問題,甲方一星期內付清余款。逾期不付,按違約處理。
七、雙方責任
1、甲方責任:
①甲方應向乙方明確本工程施工的內容、注意細節和工程要求。
②甲方必須提供詳細消防設計圖紙給乙方,乙方確認無誤按圖紙施工。
③協調施工中各種施工隊伍的關系及安裝工程中所用器材的堆放場所。
④提供施工所必須的水,電,照明等。
⑤因甲方原因延誤工程驗收或導致驗收不合格,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乙方款項。
2、乙方責任:
①嚴格按照甲方、消防部門和國家相關規范的要求進行安裝和調試。本消防工程總體驗收由乙方負責組織。
②乙方在施工期間應嚴格進行工人的安全教育,嚴格執行施工現場的生產管理條理,做到文明安全施工,施工期間服從甲方管理,不損壞現場生產設備。
③確保所用材料,設備等符合消防質量標準,并具備生產許可證,檢驗報告,生產合格證等相關證件,所用材料經甲方和監理方的認可方可施工。
八、施工組織進度、暫停施工及工期延誤責任
1、乙方必須按甲方工程師確認的進度計劃組織施工,接受工程師對進度的檢查、監理。工程實際進度與經確認的進度計劃不符時,乙方應按工程師的要求提出改進措施,經工程師確認后執行。因乙方的原因導致實際進度與進度計劃不符,乙方無權就改進措施提出追加合同價款。
2、乙方應當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乙主不能按時開工,應當不遲于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前7天,以書面形式向工程師提出延期開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師應當在按到延期開工申請后的48小時內不答復,視為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應順延。工程師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延期開工要求,工期不予順延。
3、因甲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開工,甲方工程師應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推遲開工日期。甲方賠償乙方因延期開工造成的損失,并相應順延工期。
4、工程師認為確有必要暫停施工時,應當以書面形式要求乙方暫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時內提出書面處理意見。乙方應當按工程師要求停止施工,并妥善保護已完工程。乙方實施工程師做出的處理意見后,可以書面形式提出復工要求,工程師應當在48小時內給予答復。工程師未能在規定時間內提出處理意見,或收到乙方復工要求后48小時內未予答復,乙方可自行復工。
5、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誤,經工程師確認,工期相應順延:
①甲方未能按約定提供圖紙及開工條件;
②甲方未能按約定日期支付工程預付款、進度款,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③工程師未按合同約定提供所需指令、批準等,致使施工不能正常進行;
④設計變更和工程量增加;
⑤一周內非乙方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小時;
⑥不可抗力;
⑦工程師同意工期順延的其他情況
九、工程竣工及驗收
1、乙方必須按照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2、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的,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3、施工中甲方如需提前竣工,雙方協商一致后應簽訂提前竣工協議,作為合同文件組成部分。提前竣工協議應包括乙方為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采取的措施、甲方為提前竣工提供的條件以及提前竣工所需的追加合同價等內容。
4、工程質量應當達到協議書約定的質量標準,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或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
5、雙方對工程質量有爭議,由雙方同意的工程質量檢測機構鑒定,所需費用及因此造成的損失,由責任方承擔。雙方均有責任,由雙方根據其責任分別承擔。
6、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乙方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
7、甲方收到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組織有關單位驗收,并在職驗收后14天內給予認可或提出修改意見。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擔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費用。
8、甲方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驗收報告后28天內不組織驗收,或驗收后14天內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竣工驗收報告已被認可。
9、工程未經竣工驗收或竣工驗收未通過的,甲方不得使用。甲方強行使用時,由此發生的質量問題及其他問題,由甲方承擔責任。
10、工程驗收由乙方全權負責相關事宜,并負責提供消防部門驗收許可證。
十、質量保修
1、乙方應按法律、行政法規或國家關于工程質量保修的有關規定,對交付甲方使用的工程在質量保修期內承擔質量保修責任,并在最后一次付款時扣除總價款的3%質保金。質保期為取得消防許可證之日起壹年。
2、質量保修工作的實施。乙方應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甲方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本合同附件。
十一、違約責任
1、甲方違約責任。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乙方進場后,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在施工過程中的失誤而延誤工期,所有損失由甲方負責。
2、乙方違約。當發生下列情況時:
①因乙方原因不能按照協議書約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師同意順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乙方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協議約定的質量標準。
③乙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
④未經甲方同意擅自修改圖紙,不按照圖紙進行施工的。
乙方承擔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甲方造成的損失。
3、違約方違約后,守約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擔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
十二、合同生效
合同訂立時間:年月日
合同訂立地點:
本合同雙方約定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雙方各持兩份。本合同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可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和乙方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結算價款支付完畢,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終止。
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甲方和乙方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甲方:(公章)甲方:(公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電話:電話:
傳真:傳真:
開戶銀行:開戶銀行:
賬號:賬號:
郵政編碼:郵政編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