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朋友圈公司怎能想占就占
前不久,重慶市高級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則“職工不轉發朋友圈被罰1萬元并開除”案例,引發廣泛關注。2017年,某婦產醫院開展員工微信朋友圈推廣活動,該醫院駕駛員陳某因未按要求轉發相關鏈接,被扣除工資1萬元,并被解除勞動關系。隨后,陳某通過法律途徑維權。最終,法院判決該醫院補發陳某工資,并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記者采訪發現,陳某的遭遇引起熱議的背后,是不少勞動者對用人單位強制要求轉發工作信息行為的不滿。微信和朋友圈本是個人的社交場所。一些單位為了營銷和擴大宣傳,而強行征用員工朋友圈的做法,讓人心生反感。
對強制要求心有抵觸卻又不得不轉
“朋友圈是很私人的空間,偶爾轉發幾條工作信息可以理解,但是強制要求轉發讓人反感。”劉女士在河北石家莊某大型超市工作,按照超市要求,她經常需要轉發促銷信息到朋友圈,“現在很多朋友把我屏蔽了,感覺自己像微商似的。”劉女士打算再申請一個微信號,專門用來發工作信息。
記者翻閱社交平臺發現,強行征用員工朋友圈的用人單位不在少數,不少人就這樣的遭遇發帖吐槽。
網友“小山”透露,自己所在的幼兒園要求所有老師的招生宣傳要做到“311模式”,即“每天將招生信息轉發至微信朋友圈3次、視頻號1次、抖音1次”,并截圖報備,“不及時轉發會被認為工作不注重團結協作,我現在尚處實習期,為了轉正不得不堅持每天轉發。”
在醫院工作的何方則被要求轉發醫院微信公眾號的文章,每天兩條,且不得選擇“私密”“部分可見”等屏蔽選項。完不成任務者,將被罰錢。單位“只罰不獎”、每天抽檢轉發情況的做法,讓何方和同事們對此心里十分抵觸。
單位強制員工發朋友圈違法嗎
若是在員工入職時,公司與員工簽訂的合同上并沒有標明員工必須發朋友圈條例,那么公司強制發朋友圈是不合法的。如果員工已經入職一段時間,公司想要全體員工按要求發朋友和員工簽訂補充協議或重新簽訂一份勞動合同,并把關于發朋友圈的行為寫入。倘若員工簽訂了這樣的行為就不算違法了。
員工有權利拒絕是否發到朋友圈,公司強制行為是違法的,可以要求補償或進行刑事訴訟,存在爭議的可以到勞動監察大隊投訴。如果公司未經勞動者同意,私自加更合同約定外的內容,也是屬于不合法行為。員工也可以向勞動仲裁機構提供相關證據,申請勞動仲裁,以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有權要求員工進行簽訂勞動合同時所簽署的崗位職責范圍以內的活動。超出勞動合同約定的要求都是違法的。根據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依法建立和完善勞動規章制度,保障勞動者享有勞動權利、履行勞動義務。
員工朋友圈被無償征用,背后隱藏著什么
1、經營者販賣業績焦慮的表現
隨著國內外經濟形勢震蕩下行,科技創新及數字化管理讓企業之間競爭日趨加劇,新的經濟范式下一些不確定因素短期也會影響業績目標的達成。
身為企業經營者,看著時間流逝,對業績的焦慮愈發明顯,為達目的使用渾身解數。員工朋友圈這個蘊藏數據流量的“處女地”,會被他們認為是業績增量的絕佳機會,自然緊盯不放。
有位心理學家說:“我們的壓力、焦慮和問題的產生皆是因為沒有看清事情的全貌。”王副總就是這樣,面對業績的差距,提出讓員工用朋友圈銷售的想法,這是典型的業績焦慮表現。
而經營者身陷焦慮的木馬程序,做出的決策往往會導致目標產生偏差,很容易觸發隱藏的風險機制。
2、企業與員工契約關系的認知偏差
員工在辦理入職時,會遵循自愿平等的原則與企業簽署勞動合同,約定好雙方的權利和義務,屬于合法合規的契約關系。
員工付出腦力或體力勞動來換取工資報酬,企業支付工資報酬來換取員工的勞動成果,你情我愿,雙方都是有契約精神的。
但這種契約精神并不是一成不變的,而會隨著時間的推移發生微妙的變化。企業作為用工方,會評估人力成本,核算投入產出率,慣性思維期望員工付出多一些;或發現員工的價值未能達到預期,產生心理不平衡,想要占用員工更多的時間和精力。
這時契約關系的天平發生傾斜,企業的主觀判斷會占取上風,把員工當成私有財產,認為員工的朋友圈公有化是正常現象。而員工作為獨立的個體,會感覺自由被剝奪。
這種認知的偏差,勢必會引爆矛盾焦點,給企業帶來無法預估的風險。
3、企業文化的嚴重失衡
閨蜜燕子在一家大型民企上班,公司管理非常規范化,所有假期都按照國家法定假期辦理。這本應是件好事,但每到春節假期,燕子就頻頻找我訴苦,疑似對公司心生怨氣。
春節是全年中最重要的節日,遠嫁的她希望能回去與家人團圓過節,考慮到春運票務緊急,想提前兩天出發,沒想到被老板訓斥一頓。
老板認為平時已經給足假期,再請假就是貪心不足,更是沒有責任心的體現。
連請假都與責任心掛鉤,更何況朋友圈被公司征用呢?
評估企業文化,不能只看公司管理的規范性,更要看員工的滿意度及歸屬感。如果無法做到真正的“以人為本”,很難激發員工的積極性,而失衡的企業文化,在一定程度上會制約企業的快速發展。
遇到朋友圈被公司“無償征用”,怎么辦
1、 換位思考,主動出擊
小江在餐飲業做服務員,每天面帶微笑招呼客人,點餐時要留意客人的飲食習慣和喜好做好記錄,下班前要做好班組復盤日志,每周還要至少發一條朋友圈給公司做宣傳。她覺得公司要求多多,干得憋屈,跟家人說想離職。
父親告誡她:“無論發生什么事,永遠不要鄙夷你手中的工作,如果遇到一位好老板,一定要忠心地為他工作;要是擁有一份好工作,必須把它當成你生命的全部。”
小江聽了父親的話,踏實勤懇工作,每周精心編輯美食推薦發朋友圈,時間久了,回頭找她訂餐的客人也多了,她還被評選上公司年度優秀員工。
古語說:“食君之祿,擔君之憂。”作為職場人,拿了工資報酬,就應該分擔領導的憂慮。學會換位思考,適時站在公司的角度去思考,面對業績的焦慮,挺身而出,主動承擔銷售任務,諫言獻策提出合理化建議。
以科學有效的業績考核辦法,緩解公司經營者對業績的焦慮,不但解決了朋友圈被強制公有化的問題,更充分體現了職場人的責任和擔當。
2、 平和心態,境隨心轉
心態平和,學會境隨心轉,成長為內核穩定的職場人。遇事不慌亂、不對抗,清晰認知“硬碰硬”結果只能是兩敗俱傷。
朋友圈被公司征用,既然是公司的決策,或遵照執行或選擇離開,若選擇前者,就要境隨心轉,不要放任自己留在“受害者”的戲碼里,要走出預設的劇情,理性的思考問題。
轉念間,可以借助公司要求試試朋友圈的流量資源,弄不好可以成為網紅IP,更何況,還能提高業務提成收入,一舉多得,何樂不為。
又或者,采用懷柔之道,曲線救國。
我剛參加工作時,身價億級的老板多次強調:“辦法總比問題多!”微信在開發時就專門設置了分組功能,不正是為了解決這類問題嗎?
可以根據自己的喜好去分組管理,既執行了公司的要求,又維護了朋友圈的私人清靜,雖是下策,但不失為一種解決辦法。
3、 價值觀差異,趁早斷舍離
我曾經面試了一位候選人,應聘結構設計師崗位,他的勝任力與崗位需求匹配度高達90%,是個難得的技術人才,但最終公司拒絕錄用。
原因很簡單,在面試環節他一直在強調設計師的靈感來源于黑夜,期望申請彈性工作制。
盡管他一再保證,每天工作時間絕對不低于8小時,公司也無法接受這種要求,更不提倡這種文化。
俗話說:“人各有志”。這個“志”在職業選擇上就是職業價值觀。選擇一份工作,公司的企業文化和價值觀導向很重要,員工朋友圈公有化,這是公司對員工的管理要求。
若個人價值觀與此產生嚴重排他反應,一定要快速做出決策,趁早斷舍離,以降低沉沒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