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實習任務報告
法學實習經歷告訴大家,法律人的使命不是待在書齋里閉門造車,而是要為實現祖國法治貢獻其力。你是否在找正準備撰寫“法學實習任務報告”,下面小編收集了相關的素材,供大家寫文參考!
法學實習任務報告1
大學的最后一個暑假,我去區檢察院實習,時間是從__年_月_日至_月_日。實習期間努力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與實踐相結合,在實習期間能夠遵守工作紀律,不遲到、早退,認真完成領導和檢察人員交辦的工作,得到院領導及全體檢察干警的一致好評,同時也發現了自己的許多不足之處.
此次實習,主要崗位是審查起訴科,因此主要實習科目是刑法和刑事訴訟法,也涉及一些其他私法科目。在實習中,我參加了幾起案件的開庭審理,認真學習了正當而標準的司法程序,真正從課本中走到了現實中,從抽象的理論回到了多彩的實際生活,細致的了解了公訴起訴的全過程及法庭庭審的各環節,認真觀摩一些律師的整個舉證、辯論過程,并掌握了一些法律的適用及適用范圍。跟隨干警提審,核實犯罪事實,探詢犯罪的心理、動機。真正了解和熟悉了我國的公訴程序及法庭的作用和職能,同時還配合公訴人員做好案件的調查筆錄和庭審筆錄,做好案卷的裝訂歸檔工作。
實習期間,我利用此次難得的機會,努力工作,嚴格要求自己,虛心向領導和檢察干警求教,認真學習政治理論,黨和國家的政策,學習法律、法規等知識,利用空余時間認真學習一些課本內容以外的相關知識,掌握了一些基本的法律技能,從而進一步鞏固自己所學到的知識,為以后真正走上工作崗位打下基礎。
“紙上得來終覺淺,絕知此事要躬行。”在短暫的實習過程中,我深深的感覺到自己所學知識的膚淺和在實際運用中的專業知識的匱乏,剛開始的一段時間里,對一些工作感到無從下手,茫然不知所措,這讓我感到非常的難過。在學校總以為自己學的不錯,一旦接觸到實際,才發現自己知道的是多么少,這時才真正領悟到“學無止境”的含義。這也許是我一個人的感覺。不過有一點是明確的,就是我們的法學教育和實踐的確是有一段距離的。
法學是一門實踐性很強的學科,法學需要理論的指導,但是法學的發展是在實踐中來完成的。所以,我們的法學教育應當與實踐結合起來,采用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具體說就是要處理好“三個關系”:即課堂教育與社會實踐的關系,以課堂為主題,通過實踐將理論深化;暑期實踐與平時實踐的關系,以暑期實踐為主要時間段;社會實踐廣度與深度的關系,力求實踐內容與實踐規模同步調進展.
在實習過程中,也發現法律的普及非常重要。我國政府為推進法治建設而進行的多年的普法教育活動,取得了很大成就。人們的法制觀念、法律意識都有了很大的提高。但是在普法的深度與廣度上還有一些不足。比如有些時候,人們對有些法律條文是知道的,但卻不知道如何適用它,以至于觸犯法律;有時候人們對兩個以上不同法律對同一問題的規定不明白,不知道該適用哪一部法律,有一個案件就是這樣的,被告人原是某村會計,后來在改選中落選,這樣一些會計帳簿、會計憑證需要移交,但是他一直認為《會計法》是規定的要等帳目清算后再移交,所以就堅持不交出,結果被以隱匿會計帳簿、會計憑證罪逮捕。這一個案例就說明我們的普法活動不能只做表面文章,要深入實際,真真正正的讓人們了解法律、法規的含義。并在這個基礎上,逐步確立人們對法律的信仰,確立法律神圣地位,只有這樣法治建設才有希望。
再有一個問題就是青少年犯罪。在實習中所接觸的案件中,有很大一部分案件的被告是八十年代以后出生的,甚至有兩個犯有搶劫罪的被告人是八七年的。不考慮被告人家庭和自身因素,從社會大環境來說,我覺得社會也有一些責任的。從八十年代初改革開始到八十年代末,這是一個重大變革的時期。這一段時間對精神文明建設有些放松,也就是說,有些犯罪人在童年時期就有可能已經沾染上了一些不良習氣。所以說,教育從娃娃抓起,不能只是一個口號,要真正落到實處。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這近一個月短暫而又充實的實習,我認為對我走向社會起到了一個橋梁的作用,過渡的作用,是人生的一段重要的經歷,也是一個重要步驟,對將來走上工作崗位也有著很大幫助。向他人虛心求教,遵守組織紀律和單位規章制度,與人文明交往等一些做人處世的基本原則都要在實際生活中認真的貫徹,好的習慣也要在實際生活中不斷培養。這一段時間所學到的經驗和知識大多來自領導和干警們的教導,這是我一生中的一筆寶貴財富。
這次實習也讓我深刻了解到,在工作中和同事保持良好的關系是很重要的。做事首先要學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與人相處是現代社會的做人的一個最基本的問題。對于自己這樣一個即將步入社會的人來說,需要學習的東西很多,他們就是最好的老師,正所謂“三人行,必有我師”,我們可以向他們學習很多知識、道理。
學習法律的最終目的是要面向群眾,服務大眾,為健全社會法治,為我們的依法治國服務的。高等法學教育在推進法治建設過程中擔當著重要的角色,其培養的具備一定基本理論知識,技術應用能力強、素質高的專業技能人才,將在社會上起到重要作用。現代的社會是一個開放的社會,是一個處處充滿規則的社會,我們的國家要與世界接軌,高素質法律人才的培養必不可少。
因此,對人才的培養,應當面向實際,面向社會,面向國際。法學教育本身的實踐性很強,所以采用理論聯系實際,理論與實際相結合的辦學模式是比較可行的,大學的法學院應當與公、檢、法、律師事務所等部門建立良好的關系,定期安排學生見習,讓學生更好的消化所學的知識,培養學生對法學的興趣,避免畢業后的眼高手低現象,向社會輸送全面、合格、優秀的高素質法學人才。
法學實習任務報告2
這次實習雖然只有短短的一個多月,但卻讓我學到很多知識,其中很多是書上所學不到的。通過實習,我了解了法學知識在現實實務中的具體操作及程序步驟,檢驗并鞏固了自己所學習的知識。這次實習中,我在刑庭參與實習。主要實習內容有:聽庭、幫助書記員整理卷宗和復核、送達、執行和訊問、旁聽休庭評議、查閱案卷、審查判決書以及書寫一些司法文書如執行通知書、結案登記表、開庭公告、提押票、傳票等;并進一步鞏固了一些具體的司法程序知識如:刑事案件的簡易程序、普通程序以及普通程序簡易審。經過實習,我的實踐能力也得到很大提高。
下面我把自己在實習過程中學習的知識簡介一下。
首先,查閱案卷、審查判決書以及書寫一些執行通知書。剛到法院時,陳老師給了我一些卷宗以及一些已經結案的案件的起訴書和判決書。我把這些案件總結了一下,由于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屬于基層法院,主要審理一些簡單的、危害性不大,以及可能不會判處無期徒刑或死刑的刑事案件。
例如盜竊案、職務侵占案、詐騙案、販賣毒品案、非法行醫案、故意傷害、搶劫案等等,所以,盜竊案占很大比重,其次是販賣毒品案和詐騙案。通過這些卷宗我還發現,盜竊案中盜竊數額一般都比較小,案件比較簡單、證據比較充分,所以多適用簡易程序,判處刑罰也多為拘役,并處罰金或者單處罰金;在故意傷害致人輕傷案件中,由于其屬于自訴案件,所以,邢老師多以調解進行結案,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中的附帶民事部分也多以調解結案,最終使雙方都能滿意。
另外,陳老師還教我書寫執行通知書,如有期徒刑、拘役用的執行通知書、宣告緩刑用的執行通知書等。這些通知書都是長聯的,一式四份,一份發送給看守所或存根,一份入卷存檔,一份回執,一份發給罪犯。對于在押的罪犯若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上,還需要另寫一份執行通知書,但與前者不同。因為現在要求裁判文書上網,因此陳老師又教了我如何書寫上網裁判文書審批表和結案登記表。
在了解案件如何判決的情況下,陳老師開始教我整理卷宗與復核判決書上的信息。
對于每一起案件,法院存檔的卷宗包括三卷,正卷兩本:一本是法院審理卷,屬第一卷;一本是檢察院的立案及證據卷,屬第二卷;副卷一本是法院判案內部文書卷,屬第三卷。而我們主要整理第一卷和第三卷。
這兩卷整理時要按照“訴訟檔案卷內目錄”中的文件順序整理,例如:先是起訴書(自訴書)及附件、送達起訴書筆錄、聘請、指定委托辯護人材料、調查筆錄或調查取證材料還有其他文件及開庭前的通知、公告底稿等開庭前的準備文件,其次是開庭審判筆錄、公訴詞、辯護詞、證人證詞及陳述詞、判決書、裁判書正本、附帶民事調解書、宣判筆錄等開庭審理文書,接著就是提押票、傳票、送達回證、執行通知書、存根、回執等執行文書,此外還有贓物、證物處理手續。
看著很簡單,實際涉及很多法學知識,特別是刑事證據和程序部分以及刑法罪名構成要件等知識。這些工作任務的順利完成是基本知識的嫻熟運用,也是對我基本知識的考驗。
作為一名實習生,我一直很喜歡去旁聽案件。這讓我第一次看見簡易程序在審理案件中的具體運用。這些案件案情簡單、事實清楚、證據充分、爭議不大。再者,____區法院屬于基層法院,符合簡易程序的適用條件。在整個開庭過程中,開庭時間很短,給人的感覺是開庭審理只是走下過場,法官對于此案如何判決早有結論。但我感覺,基層法院的法官任務很重,每天都會接到新的案件,而適用簡易程序就會給我們的法官節省了很多的時間去審理那些復雜的案件,沒必要走一些無用的步驟,那樣只會很浪費人力和財力。通過這幾起適用簡易程序的刑事案件的審理,我看到雖然審理時間很短,但必備的程序卻很完備,法院在這方面控制得很好。
但是,另一方面我認為法院在庭審制度方面還是存在一些缺陷的,而且審理的環境也需要進一步改進。另外,一般來說,如果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的案件,公訴人不一定出席支持公訴,這個環節會改為獨任審判員代為宣讀起訴書。而在普通程序中,則由公訴人宣讀,嚴格的要求是把起訴書從頭至尾宣讀一遍。但實踐中,一般審判長為節省開庭審理的時間而要求公訴人直接宣讀“經依法審查查明”以后的部分,起訴書前半部分因為已經在核對被告人身份時使用過,這時就省略了。
公訴人宣讀完畢,審判員將詢問被告人和辯護人對起訴事實的意見并進行陳述,通常被告人和辯護人不會對事實有意見,但都會作一些陳述。實踐中有些被告人十分喜歡打亂現場審判員的思路,而且陳述的時候還會涉及許多問題,這就需要審判長自己分辨清楚核心,制止被告人肆意擴展,但是也要注意不能粗暴打斷,使被告人的陳述權受到侵害。
最后,我還想說一下我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旁聽的一個涉及未成人妨害公務的案件。由于全市法院少年審判庭審觀摩暨少年審判工作現場會在二七區法院召開,故該案件被作為觀摩案件公開審理。雖然此次庭審在全省法院系統首創 “談話式”審理方式,并且盡量用談話的方式式,使用與未成年人閱歷、文化程度、生活環境相一致的語言,進行法庭調查及法庭教育,但我認為它始終是一起涉及未成人犯罪的案件,在眾多人旁聽以及多家新聞媒體報道的情況下公開審理,對于僅是中學生的兩名被告人而言,心理傷害很大,這也會給他們幼小的心靈產生很大的陰影,影響其一生。
而且,以后很可能會導致他們受到社會上人們對他們的歧視與排斥,無法真正回歸社會,最終選擇放棄自我。此外,雖然《刑事訴訟法》規定:16到18周歲的未成年人犯罪可以不公開審理,也即可以公開審理。但我認為該案件性質不是太惡劣,危害性也不大,不應該公開庭審,至少不應該讓媒體公開報道并現場拍照。兩個未成年被告人因年幼無知,不懂法律才會違反法律,這也是我國法律宣傳不足造成的。
此外在實習中我也經常和邢燕老師討論一些案件和法學理論知識,如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認定和自首與坦白的界定,還有監視居住在實踐中的運用。因為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律解釋均表明監視居住不可折抵刑期,但是公、檢機關為盡快偵破案件,會以監視居住對其折抵刑期的條件讓犯罪嫌疑人認罪或坦白,所以在起訴書及判決書上就會顯示“監視居住(限制人身自由)”這樣的話。我認為這樣做很好,便于操作,也有利于快速偵破案件,維護社會治安及受害人的利益,同時也給罪犯變相減輕刑罰,使其有悔過自新的機會并盡快回歸社會。
另外,我還發現,現在我省法院審判工作中的一大特色,即“圓桌庭審”。這種庭審模式在氛圍上強調 “和”,給當事人親切的感覺,也體現了審判工作者的人性化,最大限度地消除了當事人雙方的隔閡與對抗心理,拉近了當事人與法官之間、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情感距離,便于當事人之間溝通,也便于法官和當事人交流與溝通,進而進行調解。工作固然需要創新,但不能隨便改變規則。“圓桌庭審 ”雖然說有很大的優點,但這種優點更多的體現在民事審判庭以及刑事審判庭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
對于刑事審判庭使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多是一些性質惡劣、較復雜的案件,如果還使用“圓桌會議”的方式就無法體現法院審判的權威性以及法律的威懾性與嚴肅性。此外這種模式也不利于旁聽公眾看清當事人或犯罪嫌疑人以及法官的面目。所以,如何適用好“圓桌庭審”這一模式的重點就是明確它的適用范圍,明確什么類型的案件適用,什么類型的案件不適用。在這方面,我認為還需要進一步探索與總結。 以上是我在實習時學習的主要內容以及自己的見聞。
總之,這次實習是我大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經歷,其收獲和意義可見一斑:首先,我可以將自己所學的知識應用于實際的工作中。理論和實際是不可分的,在實踐中我的知識得到了鞏固,解決問題的能力也受到了鍛煉;其次,本次實習開闊了我的視野,使我對法律在實務中的運作有所了解,也對法言法語有了進一步的掌握;此外,我還結交了許多法官,他們對于我的實習提供了良好的環境和悉心的指導,在指導我理論學習的同時,也教會了我許多做人的道理。當然通過這次實習,我也發現了一些問題:首先,我在學校所學到的理論
知識與實際工作需要還有一定的差距;其次,就是人們的法律意識不強,不能有效的利用法律手段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或者是不懂法律,不知道自己的行為有時已經觸犯了法律,甚至構成了犯罪。所以對人們進行普法宣傳還是很有必要的。在“依法治國”方針的指引下,我國的法制建設一定會更加合理與完備,也會給我國的經濟建設提供更好的法制環境。在此,再次感謝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給我提供的實習場所和在實習過程中給我的幫助,使我學到了很多書本上學不到的知識,謝謝!
法學實習任務報告3
調查目的:通過對目前農村情況調研和了解,希望能夠引起重視,增強農村法制教育,使依法治國真正的深入人心。
調查方法:面談,實際走訪
調查地點:中和鎮,中和街道
調查時間:2013年12月28日—2014年1月13日
從黨的十五大報告提出“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到1999年通過憲法修正案將“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寫入憲法第五條,從此,我國真正意義上實施了依法治國,時至今日,依法治國已經實行了十多年了。而起作用也巨大,影響也極具深遠。以此同時,民主意思不斷增強,人民更會運用法律手段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但是,這些只是從全國的平均水平來看的,我們當然知道,現在的中國城市生活法制融入的很深,市民們讀懂的運用法律。可是如果從基層來看,特別是從鄉鎮、農村、農民,來看的話,結果又會怎樣了呢?秀山縣也是一直都是緊緊圍繞中央提出的依法治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的治國方略。
一、調查內容
(—)法律意思有所增強,開始信仰法律
從我了解到的情況來看,現在很多人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的人們都在有形、無形之中有了一種意識,就是遇到糾紛、權利受到侵害時,會多考慮集中解決方法,而很多時候會想到運用打官司的方式來解決。自秀山縣的一位姓王得建筑工,他是農民工,年齡也比較大,50大幾了,家里負擔也比較重,還有個上大學的孩子要他供著,對于那種農民家庭,供一大學生是比較困難的,就靠這么一點工資,根據他說,也幸好現在建筑工資提高了些,因此還算不是很窮。到年末了,其工資還有被拖欠的,為了拿回拖欠工資,他們已經不像以前建筑工人那樣,把建筑工地上的東西全部拿走,也不是像以前那樣帶了一大堆的人去跟老板鬧事了,索回工資。而是,先跟建筑老板商議,交涉。之后見未果,就去找縣政府,請求政府出面干涉要回了拖欠工資。當時,他們還有一種想法就是如果實在不行就是會去法院對建筑老板提起民事訴訟。基于這種認識我相信,現在越來越多的農民開始相信法律是解決爭議,維護權利的重要方式,便開始信仰法律了。對這點我感到很欣慰,因為我們國家封建時間太長,受歷史影響,人治色彩太濃了,能夠樹立法治意識已經很不錯,即使不是很深。
(二)對法律知曉不夠,認識不足
我就是來自農村的,所以對于農村生活還是有較深的了解。相對來講是比較深入的,每次,我回家的時候,跟家鄉那邊的村民聊天中發現,他們基本是不知道什么多少法律,只是通過電視、別人講的知道點法律能夠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當權益被侵犯時能夠即使得到救濟。就這樣開始對法律有種崇拜感、高深感。是些很深奧的東西。一般村民是了解不到,知曉不多,當得知我的專業就是法學時候,再他們看來,那是個很好的專業,很有前途的。可他們并不清楚,法律其實就是調整社會普遍生活中所產生的社會關系的規范。就是與他們生活有關,也是從他們的生活中抽象出來的用于指導以后的社會生活。而且,他們有很多人對法律的看法也很偏激,認為法律只是給有錢、有權勢的人準備的,總結起來就是為有地位的人準備的,一般的農民根本就得不到什么好處,只要有錢,也只要給錢,就會有相對輕的結果,就能贏得官司,平頭老百姓因為既沒錢也沒有地位,所以總是吃的啞巴虧,這種看法對法律追求的公平、正義的目標是中曲解,對法律認識不到位,這樣對法制建設產生影響,偏離正常法治軌道,對我國深入實施依法治國產生不良影響。
(三)運用法律解決糾紛較少
基層人民,特別是廣大農民雖然對法律有了一些了解,也知曉了一些法律知識,也稍微增強了法治意識。但是,真正會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的糾紛、維護自己的被侵之權的人很少,假期我去人民醫院看望我一個以交通事故而造成右腿骨折的舅舅,在那骨科住院部,從其他病人中了解到,他們很多人是因為交通事故而造成的骨折。且有些家屬也遇到這種情況,當我得知他們很多人為了要求行為人支付醫療費,很多要么就是通過聯合親戚朋友,強制威脅行為人賠償,妖媚就是與行為人私下協商,或者有些怕事的根本就是自己全部支付所有費用。雖然,我國法律并沒有禁止私下解決,即私了。私了,地區解決起來更迅速,但是,這樣的話容易引起打擊報復,相互之間,由于威脅或者忍氣吞聲都容易引起一方的心里不平衡,容易引發之后一系列的不良潛在的影響,而且,私了,賠償的數額很多要么具有敲詐性,要么就是讓受害人受損。盡管如此,他們還是不愿意讓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干涉。
(四)農民提起的訴訟少
我去秀山縣人民法院了解到,現在法院受理的案件雖然在增多,特別是,民事案件增多,這說明人民越來越接受司法解決爭議,人民的法律意識得到了增強。后來我才發現那些提起訴訟的原告很少有農民的,聽法院內部人說就民事案件,農民提起訴訟比例不足民事訴訟的10%,基本都是些企業、單位、其他組織以及一些收入相對較高的縣城居民。這也說明了,農民中的法治建設還有很長一段路要走。
(五)弄明對運用法律解決爭議心存恐懼
經過多年的法治建設,廣大農民雖然意識到了,可以運用法律途徑來解決爭議,但是,在他們心中人仍就認為法律并不是煮好的途徑,因為在他們看來,打官司容易引起對方的打擊報復。因為在我們農民心中,一向喜歡得到心理上的平衡,也不管其他后果,所以特別是在對方或者對方的親戚朋友,有些權勢,會利用聚集眾人暴力威脅,那勢必對今后的生活引起不良影響。特別是現在咱門中國的黨、政干部,由于其受嚴格監督,極易濫用自己手中的權力。以權謀私,到處魚肉農民。同時還有個問題就是,當廣大農民與政府有關部門鬧矛盾,那么,農民處于弱勢地位,而政府及相關部門又有一定的地方立法權,加上執法者的身份,那就是很強勢了。可以通過給農民辦理各種事情通過拖延,敲詐勒索等各種方式來對其進行打擊報復,因為就與農民關系密切的還是政府,從出生到死亡都是離不開的,也正是在此,即使當時通過法律維護了權利,但是在以后就不好辦了。會惹上更多必要的麻煩。
二、調查結果
(一)司法成本高,效率低
在我國,特別是廣大農村地區,很少由農民會運用法律來維權,原因可能是是因為他們不懂法,害怕法,也可能是害怕纏上國家機關,但最主要的是費用問題,因為不懂法,所以如果真的要進行司法救濟那么久的請懂法的律師,那么就得花費很多,而請律師,我們都知道,費用是比較高的。好像最少也是總費用的百分之十以上。同時由于我國法律不是很完善,很多案件還多是誰告誰舉證,因此花費的時間、精力很多,加之法律知識缺乏。同時,在農民看來就那些訴訟費用也是很高的,訴訟費用可能由于我國人口多,問題也多,而國家給予的經費有限,因此不能完全滿足辦案需要,可能多訴訟費用高有些影響。更為重要的是,司法工作人員在我國比較少,一個縣就一個法院,一個律師事務所,少量的人在農村地區做法律服務者。據估計也就差不多十萬農民就兩法律服務者,五到七個司法工作人員。而且,因為案件多,各種舊案,新案都拖沓,堆積,辦案效率地下,一般的民事案件至少需六個月,更甚至一年多之后才有結果也很正常。假期我去看我舅,因為交通事故,造成右腿骨折,因治療花費大,家里條件不好,很多親戚朋友湊齊錢進行治療,當對肇事者要求賠償時,肇事者只賠償小額之后就沒有支付。為此,就請律師打官司,但是,由于自己費用沒有,又不好想大伙借時,律師便提議有律師提前按照一定比例支付一定資金給我舅先行治療,而由律師進行訴訟,而對于勝訴而得到的賠償就歸律師所有。從上述可知,如果真的要運用法律來解決的話,那么就得拖延很久,對治療就非常的不利。因為不能及時得到賠償。有點遠水解不了進火。
(二)觀念上不愿打官司
在農村生活久了就會發現,現在的農村受傳統的思想影響大,很多人都是排斥國家機關干預他們的生活,特別是司法機關干預他們的糾紛。我在叔叔上班的一名叫金達威飼料公司的工人中了解到,其實他們基本都是從農村來的,當問到他們對打官司的看法時,普遍的反應是他們都是害怕,在他們一向看來,打官司都是些不安分的人,感覺都是壞人似的,好像都不是什么好人,都是有錯的。而且他們也根本就不想跟國家機關接觸,有種對國家機關的恐懼感,而且農民還會感到他們在司法中地位卑微,認為即使有理由也很難站的住腳,也容易受其借用種.種理由敲詐。
(三)司法工作人員及相關法律服務人員素質不高
由于我國實行法治不久,很多司法人員專業素質不過關,很多都是中專生、高中生、或者一些干部只是經過短期培訓就上崗,很多都沒有接受正規的大學法學專業知識教育,因此他們中很多人,素質低,辦理案件是容易出現錯案,同時很多司法工作人員,職業道德素質也比較差,道德素質也比較差,沒有站在公正的第三者的位置公正的依法審查,合理解決糾紛,相反很多人還利用職權,假公濟私,以權謀私,把這種機會當作是發財機會,到處收受錢財。把法律要求的公正拋于腦后,給農民以很不良的影響。
(四)法律意識不深,對法律知之甚少
在農村那塊,法制宣傳不夠,農民們對法律知道的很少,也很模糊,只知道些大概,而且很多也都市從別人那聽來的,很多都是不準確的,沒有深刻的法治教育,因此也沒有形成很深刻的法治意識,很多農民遇到正義,首先想到的并不是用法律來解決,而是用比較慣常的手段,鬧或者威脅,只有在沒有辦法的情況下才會想法設法去運用司法解決。這就足以說明農民不了解法,也沒有形成很深的法律意識。
(五)中國法治建設大背景
在我國,法制建設是在政府的推動下進行的,因此存在著集中明顯特征,即是政府推進型、政治體制改革滯后型、法制觀念缺失型。因此在政府推進型法治中,政府權力很少受限,這種情況在農村比較典型,很多的法治宣傳都是由政府推進,而且很多的法治執行無形之中也讓基層政府插手了;再者在政治體制改革中,權力制約問題還不完善,這更是阻礙了法制建設,而在農村,這種狀態體現在政府與其他權力機關的權屬不明確,職權錯位;就法制觀念來說,我國距西方發達國家大概相差300年,而就硬件來說,和西方國家沒有多大差異,科技的差別也很小,制度差別也不大。就比如“法律至上”的觀點現在才提出,而人家幾百年前就提出來了,這就是差距。再與我國農民的法治意識中,更是有距離。
(六)經濟基礎
在我國,以馬克思主義為指導思想,所以我們的法律本質的認識也是以馬克思主義為立場,采取階級意志劃分的。而根據馬克思的相關理論的理解。階級是有掌握一點生活資料和生產資料的人組成的一個社會階層,就為統治階級,相反,則為被統治階級。而在現實的中國,真正掌握大多數財富的那些認為人數不多的黨,干部,以及相當多的富有階層。而廣大農民,收入少,自然也就談不上統治階級。這雖然是有些人的想法,但是呢,這對農民來說,就他們的切身體驗來說,是很貼切的。即使這樣,把黨和人民,干部和人民割裂了開。因此,在經濟基礎都不牢靠的農民,很少有能有農民會真正運用法律,樹立法制觀念。
三、調查體會
為了真正貫徹黨和國家依法治國的方略,深化法制建設,特別是加快基層,而關鍵又是農民那塊。因為我國農民人數眾多,我國整體提高法治水平是一個挑戰。為此:
首先,我們得想方設法,通過各種渠道,提高他們的收入,增強農民階層的經濟基礎,是他們可以有更多可以自由支配的財產,以便于他們負擔各種司法費用,以及相關因為運用法律而產生的各項支付。
然后就是加強對從事司法工作以及與司法工作有關的服務人員的素質教育,是他們的服務水準更上一個臺階,更好的服務,具體說來,可以是,加強對司法服務人員的專業技能培訓,嚴格專業法律服務人員的準入和考核,招收大量受過大學專業法學教育的大學生入司法服務系統,充實整個隊伍,注入新的血液;同時還得加強對司法工作人員思想、道德教育,提高他們思想、道德水平,使他們真正樹立公正司法,為人民司法,而不是以權謀私。
還有,對司法機關進行改革和監督,加強管理,加大簡易程序,降低司法成本。加快對舊案、積案的處理,在保證公正的基礎上盡快結案,及時解決爭議。
再有,我們應該加大法治宣傳,加強法治教育,發揮各種媒體宣傳作用,可以通過電視、報紙、網絡等向廣大農民宣傳,同時也引導農民去學習法律,增強法治觀念,增強運用法律維護自己權利的意識,同時,也去積極監督其他主體守法。如,對政府,對黨員,對干部進行監督。
最后,廣大干部,黨和領導人,自己要積極主動守法,維護法律權威,同時司法部門應對違法法律的行為人依法處理懲罰,為全社會建設法治社會樹立榜樣,特別是在農村地區更是要樹立典型。為全社會建設法治創造良好環境。
我相信,我縣農民法治問題,在各方共同努力下,會取得長足進步的。
法學實習任務報告4
2______年11月至______年1月,我在____省____市____縣公安局實習。此次實習主要目的是:提高我們畢業生的適應社會能力以及將大學四年所學知識能夠與實際相結合,用實踐更好的檢驗我們所學的理論,查缺補漏,將自己在學校所學的理論知識向實踐方面轉化,盡量做到理論實際相結合;同時,找出在實際工作中與課本所學的不同,認識差異性,并總結找出原因。
實習內容:此次實習,主要帶過的崗位很多,在法制室接觸過基層派出所報送上來的案卷,要將案卷審核,找出實體和程序中的錯誤,指出并退回讓其改正;在基層派出所干過片警,維系一方治安,調節群眾糾紛;也在刑警大隊跑過現場,雖然都是小的案件,但是每次都感覺很新鮮。各個部門有它的職能,在實習的2個月的時間里,雖然跑了幾個部門,但是從中也學到了不少東西,認識到了每個部門的重要性;也深刻認識到了一個案件的處理,從報案開始,到報送檢察院公訴,最后的案件審判,整個過程也是非常復習和冗長的;同時,也在實習過程中發現了許多問題。
2013年1月1日起已經施行新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在新的《刑事訴訟法》中,一個重要的特點就是進一步完善了證據證據,由此對偵查取證行為提出新要求。那么,對公安機關就有一個更高的要求,————“積極更新執法理念,強化證據意識,轉變辦案模式”。在偵查取證過程中積極適應新《刑事訴訟法》的新要求新規定,理性、平和、文明規范執法,有效提高執法水平和辦案質量,使偵查取證與新的《刑事訴訟法》無縫對接。但是,對于基層公安機關和檢察院來說,缺少相關的培訓學習,相應的接受新法的能力有待提高,致使新《刑事訴訟法》的施行在基層公安機關和檢察院有滯后性,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具體表現在:
第一、受理、立案存在問題。因為職能的限制,導致偵查部門只重視偵查手段的應運,而忽視相關材料的格式。受案過程的問題主要反映在從報送法制室審查的相關材料中,仍就使用舊立案、偵查的材料,根據公安部規定,在2013年1月1日以后,所有立案材料都統一使用新格式,而在實習單位7個的基層派出所和2個刑警大隊所報送的案卷來看,只有2個派出所是根據最新規定來記錄的
材料,剩余7個單位都扔使用以前的格式,合格率僅占22.2%。填寫內容錯誤、不完整、不客觀也是主要問題之一,比如在制作《接受刑事案件登記表》填寫上,表中的每一項內容必須如實填寫,如缺項必須劃線,報案內容欄應填寫報警人報警的內容,而不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再如,詢問筆錄中,犯罪嫌疑人所按手印都是有嚴格規定的,應當每頁都有被調查人的簽名,騎縫有被調查人加蓋手印。本來要求是不能有差錯的立案偵查材料都存在錯誤,說明我們基層機關在工作中存在嚴重紕漏,沒有認真學習落實新《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基層干警缺乏學習新知識的能力,對新《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沒有起到足夠的重視。
第二、對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保護措施不足。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公安部127號)第一百七十條規定:“公安機關應當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如果不愿意公開自己身份,應當為其保守秘密,并在材料中注明。”但是在基層公安機關中,對于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的保護措施很不完善,或者說根本就沒有相應的措施來保障扭送人、報案人、控告人、舉報人及其親屬的安全。這導致法律條文所規定的權利權利人實際上沒有享有,在實際工作中出現犯罪嫌疑人迫害、威脅舉報人或控告人,自訴案件中迫使其改變控訴,使犯罪嫌疑人逃脫法律的制裁。
第三、現場勘查中,對尋釁滋事、聚眾斗毆、盜竊以及現行案件等犯罪現場的勘驗,未進行必要的勘驗、檢查,采集有關證物,最終導致在只有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情況下,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形成孤證,一旦犯罪嫌疑人翻供,無法定案。其次,技術人員只重視主體現場的勘驗,忽視關聯現場的勘驗,導致一些關鍵性的痕跡物證未能提取,無法全面證實案件的情況,使得全案證據未能形成完整的證據體系。再次,即使進行了現場勘查,但很多的現場勘查筆錄錯誤百出,甚至連案發現場在何處這樣的基本事實都不清楚;有相當一部分案件無現場照片,即使有現場照片,也無準確規范的說明;勘查筆錄與現場照片的內容不一致,造成犯罪嫌疑人供述與現場勘查過程中所獲取的證據不能形成證據鎖鏈,削弱了證據的效力。技術人員在對現行案件犯罪現場進行勘驗時,現場勘查工作要有一定的持續性,但目前大部分偵查人員只注重前期的勘查工作,未能根據案情發展的需要,對現場內有關犯罪的物證、書證加以固定和提取,為案件的偵查提供有力的支撐。
第四、訊問過程也存在問題。在實習過程中,明顯感到訊問過程的不規范,比如:訊問筆錄制作簡單粗糙。訊問筆錄不能詳細描述犯罪嫌疑人作案的手段、現場狀況、作案時的自然狀態、侵害對象的特征以及犯罪嫌疑人作出的有罪供述、無罪辯解等情況。在抽樣選擇了50份報送法制室的材料中,其中有7份存在復制現象,導致筆錄的真實性受到質疑;3份存在記錄地點不明確,缺少記錄人員的簽名。筆錄的不合格率達到20%,嚴重影響了辦案效率,喪失了公信力,容易造成工作中的被動。缺乏詢問技巧、詢問抓不住重點,致使記錄的口供失去原來的作用,不能作為證據使用。由于基層干警普遍存在任務重,業務能力低、工作中缺乏相應知識的學習,更沒有收到專業的培訓,所以,犯罪嫌疑人的訊問只能按照書本或者經驗來做,缺乏科學的指導,容易出現上述問題。
第五、執行程序不規范。在訊問犯罪嫌疑人、詢問證人或進行其他偵查過程中,沒有嚴格執行雙人辦案制度,常常從材料上反映出偵查人員在同一時間段進行兩項以上的偵查活動,致使到提捕公訴階段,不能說清原因,被公訴機關認定取證不合法,影響案件的正常訴訟。同時,采取強制措施超期。尤其體現在在拘留期限內的提請批捕和逮捕羈押期內的移送起訴環節。偵查人員在犯罪嫌疑人羈押于看守所后,忙于此案的進一步的偵查取證工作或其他案件的偵查,經常會忽視羈押期限,使得超期羈押成為常態。
基于公安機關在立案、訊問、偵查、羈押、逮捕等程序的問題的談論從來沒有停止過,同時,公安機關也時不時的出點什么“小事”撥動一下法學界的神經。從79年刑訴法到97刑訴,再到今年新頒布的《刑事訴訟法》,公安機關的工作不管是從實體還是從程序上來講,客觀的評價都是在進步的,它的進步體現了我國法律體系的正規化和完善化。當然,這樣的進步是用慘痛的代價換來的——河北聶樹斌“強奸殺人案”、湖北佘祥林“故意殺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殺人案”??這些人都是中國法制建設的推動者,他們用自己的生命來告訴現有制度的不完善,其代價是慘痛,也是引人深思的。
究其原因所在,是多方面的。既有辦案人員思想認識、責任心、法律知識、業務能力等個體方面的因素,也存在破案責任機制、偵審一體化機制、考核機制等制度方面的因素,是其綜合作用的結果。一、隨著刑事案件數量的上升,加之現代科技的發展,是犯罪更加隱藏,難以發現,在最基層的公安機關又是接觸案件最多的而裝備、技術有相對落后的,僅憑有限的人力、物力已經無暇應對,刑警大隊僅起指導作用,辦案的質量難以保證。二、受制度的影響,從最早的重口供到現在輕口供、重證據的轉變是巨大的。但是,仍然會存在有一些老偵查員對口供格外重視,將口供視為定罪依據,這是辦案觀念沒有轉變的依據,是缺乏學習進步的體現。三、近幾年,公安機關越來越提倡“信息主導偵查”的現代警務理念,體現在刑事執法辦案中就是要將刑偵、技偵、網偵、圖偵等手段有機結合,這體現了隨著科學技術的進步,公安機關的偵查手段也緊跟時代發生變化,這對刑事執法工作來說是可喜的變化。但是這種變化,并非是要求將傳統的偵查手段完全拋棄。有些偵查員不注重對現場的勘驗、不及時開展訪問工作,導致證據的收集不及時或無法收集到證據。從而使得基層公安機關在刑事執法辦案中出現一個怪現象:網絡依賴癥。四、如果說制度、資源是硬實力的話,那么偵查人員的業務能力就是其軟實力。目前,相當一部分刑事執法人員欠缺這些能力,表現之一是法律知識欠缺,未能嚴格執法。執法人員對相關法律知識不熟悉,不能真正理解立法的本意、不能及時掌握新的法律及司法解釋;在執法過程中受法律之外的因素左右對法律作任意解讀,不能嚴格執法。
因為在公安機關實習,所接觸的面是有限的,但看到的問題是普遍存在的,規范的程序還是要有相應的制度來保障。權利的過分強大就要受到約束才能保證不其運行的軌道上不出錯,而我們現在的問題是,缺乏相應的監督機制和追責制度。轉變辦案觀念、完善干警考核制度,提高干警業務能力素質、加強監督,使我們生活多一份安寧,多一份和諧。英美法系經過百年的發展才形成今天法治的完善,我們不能悲觀的看待中國未來的法治,心有所系,為之奮斗。
法學實習任務報告5
匆忙洗完衣服,想洗個緩解疲勞的熱水澡,于是借著燒水的空閑把今天的日志寫了。
我總覺得第七天不是個好日子,因為上帝在第七天創造了人。由于人的存在,這世界所有的美好都會帶有那么多的瑕眥和不完美。比如正義。
一條公路的彎道邊堆了一堆沙子,農夫高高興興的騎著摩托載著自已妻子和岳母回家,繞過沙子的時候與迎面駛來的一輛三輪車相撞,農夫截肢,農婦十級傷殘,岳母不幸死亡。這僅僅是一切不幸的開始……
傷者因醫療費,傷殘賠償等總損失達到30萬,雖說對于一死兩殘的受害方30萬元可能彌補不了什么,但是這三十萬對于同樣出生農民的三輪車司機來說同樣是個巨大數字,一審法院雖然認定原告負65%的責任,三輪司機負20%的責任,堆放沙子的老農負15%的責任,但都是在交強險之外的余額的比例分擔,所以,被告的賠償的數額仍然將近十三萬。堆沙子的老農也要負擔4萬塊錢的賠償。
一審法院判決后,被告提起上訴。今天上午審的就是這個案子,二審審了將近三個小時,最后法院依法進行調解,但當事人堅決一致的不同意調解。休庭之后,庭長私下又單獨一個一個的進行了調解,左邊放個棉花糖,右邊放個煙霧彈,左右各糊弄一翻,最后傷者一方好不容易答應少賠付4.7萬時,三輪司機和老農又不答應,堅持認為自已沒過錯,還倔著說就算告到最高法也要告。
調解不成了,我辛苦了三天的三個調解方案也泡湯了,但我心有感觸的不是這個,我之前一直挺反感庭長這樣糊弄人,有時還為了效率而違反程序。但是我現在越來越覺得,調解具有的魅力,在于它所具有的效率以及他解決糾紛的相對徹底性。我不管庭長做出什么帶有欺騙性質的勸解,只要能讓當事人心安理得的接受,只要能徹底解決糾紛,就無可厚非了。
而對于三方當事人,都是生活在最底層的農民,到了二審他們都已經沒錢請律師了,穿著個拖鞋,披著滿是汗漬黃斑的襯衣。從他們臉上的皺紋你就能感受到他們所經歷的滄桑以及無奈。所以,你也能體會到他們為什么都只能站在自已的立場考慮自已的利益。中國的農民都是簡樸的,這種簡樸往丑了講就是自私,可是你能怪他們嗎?你能怪一輛無證無照,逃避修檢,只為謀求最低生活標準的司機沒交強制保險費嗎?
這種自私就往往表現出一種接近極端的自我防衛,也往往是這種自我的固執會造成更多不必要的損用,一個律師都請不起了,還想申訴?還想不惜代價告到最高法院?
其實這場案子無論怎么判下來都安慰不了任何人,而只有通過調解才能有所緩解,也就是一個人情的問題。
我覺得法治其實在很多涉及人情因素的糾紛上是解決不了問題的,我承認法治,但我也支持人治。
真的無法表達自已的心情,法律解決不了所有的問題,一個人可能有責任,但并不是一個人要承擔責任就說明他錯了,當我們不能從當事人的角度去得到正義時,我們只能回頭看看是不是社會錯了,是不是法律錯了……
接下來兩天又得做一個案子的調解方案,然后庭長又出乎意料的讓我去主持調解,不管怎樣,我都得感謝庭長讓我做了這么多事,學了這么多實用的東西,加油吧,只要自已努力了,就不要在乎自已能不能調解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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